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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释法+劝和”的新审判模式让复杂矛盾当庭化解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2013-08-02 2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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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一份行车录像,双方争得不可开交

原以为事情会就此了结,没想到过了两天,蒋女士查看过行车记录仪的录像,认为交警划分责任有误,自己并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遂申请了行政复议。此外,张先生要求将车送往4S店维修,经评估,修理费需要1万元左右,这大大超出了蒋女士的预料,她拒绝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张先生把蒋女士起诉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8600元。

“当时我就提出查看行车录像,可交警在未查看的情况下就认定我全责,我不承认这个结论,要求重新划定事故责任。”法庭上,蒋女士播放了行车录像,希望能用这份证据减轻自己的责任。

录像显示,事发路段是一条乡村公路,仅5、6米宽,赵老太原本在路中间骑行,后靠右行驶,同向行驶的蒋女士则一直驾车紧随其后。见三轮车靠边,蒋女士试图加速超车,而赵老太为了躲避停在路边的张先生的轿车,突然左转,蒋女士刹车不及,车辆右部撞上三轮车,三轮车失控,撞上张先生的车后又刮蹭着走了数米才停了下来。

“明明是三轮车猛地转弯,我车速不快,但事发突然,不应该将责任全部归咎于我。”蒋女士说,交警到场后曾劝她承担全部责任,接受调解,否则车将被拖走调查。她提出有行车录像,但由于无法当场查看,只得作罢。考虑到车是借朋友的,上有保险,且赵老太年事已高,蒋女士担心再产生医药费,所以她接受了调解。

“后来我才知道车只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赔2千,他评估了1万左右,多的部分我觉得责任划分有误,我全部承担实在冤枉。”蒋女士说行政复议至今没有回复,所以她拒绝赔偿。

对于录像,张先生的律师有不同看法,他说这份证据正好证明了是蒋女士违章驾驶才导致的事故,至于三轮车有无过错,录像中无法判断。且蒋女士既然已经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反悔。

释法+劝和,大陪审员合议庭当庭化解复杂矛盾

双方围绕责任的承担争得不可开交,考虑到赔偿数额并不算大,且双方愿意调解,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开始轮番做起了工作。

主审的王斌法官告诉蒋女士,她虽然对责任划分有异议,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而根据录像和交警认定,蒋女士显然违反了这一条,开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只是交警在处理事故后没有及时释明法律,因而使蒋女士产生误解。

4名人民陪审员也充分发挥起自己的作用,尤其是兼具社会法官身份的张永生,他劝原、被告双方,因为赌气争执,两人的车事发后一直没有维修,两个月来损失不小,尽早结案对谁都有好处。他利用自己曾当过会计的经验,帮双方反复计算赔偿数额,5600、5000、4880元,最终,双方以4650元的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记者 张雷龙 通讯员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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