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将爱车停在路边遭遇连环车祸,已经被交警认定承担全责的肇事司机蒋女士,法庭上,凭着行车记录仪上的录像却试图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面对复杂案情,郑州中原区法院采用“1+4”大陪审员合议庭进行审理,充分发挥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经验与智慧,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协议,蒋女士以4650元的代价换来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结局。
连环车祸,爱车无辜受伤
62岁的张先生是一名老司机。今年5月27日上午,他带着爱人开着刚买一年的新车来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天王寺南北大街,在一家超市门口,张先生将车停在马路对面,进超市买东西,不到三分钟,他的爱车便突遭横祸。
“只听外面‘嘭’的一声,我赶紧出来看,路中间停着一辆红色轿车,前面还有一辆电动三轮车,我爱人正和两个人在争吵。”张先生说他当时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仔细一看,自己的新车从尾部到头部有一道长长的刮痕,左后侧的车门也有些变形。
张先生的爱人说车是被电动三轮车撞坏的,可驾驶三轮车的赵老太却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她是先被红色轿车撞击后失控才撞上了张先生的车,“真凶”是红色轿车的驾驶员蒋女士。
面对这混乱的局面,三方相互指责,最后还是蒋女士拨打了“110”报警。
交警赶到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当场认定蒋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老太和张先生无责任。经过交警调解,蒋女士签下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承认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为张先生的维修费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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