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河南省政协委员、濮阳市新联会会长刘伟强建议,在小微企业续贷过程中做到应续尽续,以小微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完成贷款额度授信问题。
刘伟强指出,小微企业在融资贷款过程中,存在“隐形”断贷问题,且使用“网贷”后,就不能用银行贷款。
为了更好的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刘伟强建议,在小微企业在续贷过程中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尽续。如果银行在小微企业还款后,因税收减少等原因进行隐形“断贷”,会导致小微企业破产倒闭。
建议小微企业在使用银行信用贷款中,应以“信用”为准则。小微企业在申请银行信用贷款过程中,应该以是否“信用为准则”,而不是以使用过“网贷”为准则。以小微企业以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完成贷款额度授信问题。(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史宝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