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河南法制报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和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2016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同时作废。目前,全省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5年。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称,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此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出示监督证表明身份,不出示监督证的,被监督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