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来假释率基本在1.5%至3%之间浮动,而河南假释率远远低于全国水平。”1月8日,出席河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是一种体现人文关怀的做法,假释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
李艳玲指出,司法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假释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依法推进假释适用,能够充分发挥假释的功能,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刑事司法的正义,提高行刑效率。
李艳玲表示,2018年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逐步提高假释比例,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会上接受改造,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增加和谐因素。2018年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将依法适用假释作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假释率的要求。近年以来,河南相关部门已全面启动假释工作,但是2019年假释率依然很低,仅仅达到1%左右,不符合刑罚个别化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具体实施上,李艳玲建议,应出台充分发挥假释功能依法推进假释适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的标准和尺度,明确执法监督的要求,做好衔接配合,确保推进假释适用取得实效;明确假释案件责任倒查以违法性为原则,案件承办人员只要不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违法性,则不属于追责范围,给案件承办人员释放压力;社区矫正要切实帮助解决假释人员在就业、就学、生活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实际困难,对他们的心理障碍及时进行疏导,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