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青莎 通讯员孔庆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推动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破产法实施之初确定的管理人名册进行了更新。经过向社会公布申报条件、明确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征求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示初审名册、受理异议并审查等程序,415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进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成为一级或二级管理人。新版管理人名册于7月3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名册详见本报今日6版)。
记者了解到,管理人并非终身制。省高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完善了管理人的履职考核机制,对管理人的增补、退出、升降级和培训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意见》还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结合本辖区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和年度考核,研究提出升降级、增补及除名意见。
十年来,全省法院运用破产法,切实加强审判职能,为依法化解产能过剩、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诚信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服务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国有企业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本次管理人名册的更新和配套意见的实施,必将对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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