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拆燃气管道 致郑州一小区所有住户没气烧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7-07-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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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拆燃气管道 致郑州一小区所有住户没气烧

  一位住户同意燃气管道从自家入户后,小区终于能通天然气了。

□记者王新昌文王亚鸽摄影

核心提示丨通燃气、暖气的“双气”房住着舒心,升值空间也大。然而郑州市航空港区润丰·锦尚小区自2016年6月交房后,小区居民竟然迟迟用不上燃气。原来,是一名业主私自将从户外入户的燃气管道拆除了,导致整个小区燃气设施无法通过验收;此后,符合安装入户管道条件的业主也都纷纷拒绝,燃气公司和物业公司协调多次却毫无进展。几经周折,今年五一期间,6户居民首先通气。本周,21栋楼都具备通气条件,居民终于能用上天然气了。

事件|迟迟不通燃气,原来是有业主私拆了管道

今年以来,大河报不断接到市民投诉称:润丰·锦尚小区迟迟不通天然气。小区在2016年6月就已交房,目前入住率6成左右。

4月20日,大河报记者来到郑港六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北角的该小区。记者敲开15号楼一户业主家门,业主王女士正在家带孩子,谈到天然气的事,她直摇头。厨房里有燃气接口,但没有连接的软管。“交房时燃气接口已弄好,但迟迟不通气,听说是有业主把入户管道拆了。”王女士说。记者走访多家住户发现,因为没有天然气,很多住户厨房装修好后又进行改装,换成了能用天然气、煤气的“两用”灶具设计。而热水器都是插电型的,住户们说,等小区通天然气了,再换成烧天然气的热水器。

在该小区物业公司,刘丽红经理解释了迟迟不通天然气的原因:原来,燃气公司曾来小区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15号楼和16号楼无法保压,经排查确定为15号楼1单元305业主私自拆除入户管道,燃气公司和物业公司多次与这位业主协商未果,该住户上下楼邻居也不同意燃气管道从自家房子入户。记者来到305室,发现业主不在家,留了采访名片和内容,截至发稿,3个月来记者仍未收到业主回复。

解决|一户户做工作,小区终于整体通气了

近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因无人愿意燃气管道从自家入户,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只好一家一家走访做工作。

“燃气管道从户外入户到楼内,由于管道弯曲度、固定高度等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只能从2、3、4、5这几层入户,305业主拆了管道后,上下楼、左右邻居也都不愿意,这给协调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航空港实验区天然气公司客服部倪部长说。

经过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多次入户做工作,15号楼4楼一位住户同意燃气管道从他家入户。入户管道问题解决后,整个小区“保压”问题解决了。五一期间,小区有6户业主使用上了天然气。本周,整个小区21栋楼将全部通上天然气。“但由于入住率低等原因,个别业主现在还没用天然气,入住时只要申请一下,就能使用了。”倪部长说。

大河报记者获悉,目前入户管道对305室实施了隔离措施,该住户若想使用天然气,需要再去申请。而305室进行的改装,也非具备资质的燃气公司改装的,想通过燃气验收难度很大。

话题|对于公共设施,业主能否“一拆了之”?

物业公司表示,整个小区21栋楼,天然气管道都设计在3楼入户,找其他业主协商难度也大,而且管道不能拐大弯儿。天然气公司表示,对损坏公共设施的业主,只能靠置业公司或物业公司追究或协商。那么,对于天然气、暖气管道,业主是否有权拆掉,或者有责任遵守这种小区管理中的“惯例”?

对此,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洪瑞律师认为,燃气、暖气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如果业主认为设施影响装修,可以与管理方提出变更线路申请,但变更申请获批很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私自拆除燃气管道,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业主私自拆除管道,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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