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陷“校园贷”诈骗困境 警方捣毁诈骗团伙

作者:李一川 来源:大河网
2017-07-11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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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一川通讯员袁梦晓

为还“校园贷”,一女大学生竟盗窃室友4000元钱。涉嫌盗窃的女大学生被抓后,登封警方敏锐地发现,这起事件背后隐藏着大骗局,遂抽丝剥茧深入侦查……

2017年3月29日,登封警方在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中,从一起盗窃案中发现了一起利用校园贷进行电信诈骗的系列案件,该案件诈骗范围涉及河南郑州、河北秦皇岛、辽宁沈阳、山东烟台等全国多个省市,受害人达数百人,而且都是在校大学生,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

为还校园贷,一女大学生竟盗窃室友

3月29日,登封警方接到某高校一学生报警称:她支付宝内的4000余元被盗。经侦查,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是被盗人同寝室的学生王艳艳。到案后,王艳艳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其实,我偷室友的钱真的是有苦衷的。”王艳艳向民警诉说。

“2016年7月我经同学介绍得到一份兼职做代理的工作,做代理的时候被郑州创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招聘校园代理的方式引导我在‘惠分期’‘分期乐’‘爱学贷’等第三方平台贷款,现在我每个月要向贷款平台还款500多元钱,我只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本来是想挣点外快提高一下生活水平的,没想到却挣来每个月500多元的‘外债’,迫于还款的巨大压力才偷钱的……”

了解情况后,登封警方意识到这是一起以招聘校园代理,利用“校园贷”进行诈骗的案件,同时得知与王艳艳有同样被骗遭遇的大学生还有很多,遍布全国多个省市。受害人主要是在校大学生,而且人数众多。鉴于这起案件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登封警方立即专案专办,对该案展开调查,于3月29日当天对王艳艳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做兼职可得“免费手机”,薪资还能还消费贷款

重新对王艳艳讯问后得知,民警了解到王艳艳通过同学介绍做兼职代理的公司是“郑州创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以“做兼职代理免费送工作手机”的名义吸引在校大学生做公司的代理,许诺每月可得500元的底薪+每推荐一人获200元的提成,学生同意做兼职后,公司会与学生代理签订“合同”,并颁发“聘书”。为了方便工作管理,该公司的“冒姐”会把学生代理拉入“钉钉群”或QQ群,之后便会有该公司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学生以个人名义在“惠分期”“名校贷”等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贷款平台办理指定数额的分期贷款或在分期购物平台购买公司指定的电子产品,贷款和分期购买的电子产品每月的月供正好与公司提供的底薪相一致。学生拿到贷款和产品后被要求将贷款和产品寄回公司,公司就发给学生一部低价值的手机,也就是所说的“免费送工作手机”。

“校园贷”多出的钱可用来消费,而兼职赚取的底薪又可当做还“校园贷”的月供,同时还净落一个公司提供的“免费手机”。

馅饼够诱惑,不少学生纷纷上当。可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这些学生代理往往在公司领取1至2个月的工资后就会被公司以种种借口克扣或停发工资,如有异议就会被公司管理直接除名。底薪没有了,学生就得自己偿还第三方贷款平台贷的款或分期购买的公司指定电子产品的钱,逾期未还的还会受到第三方平台的恶意催款信息,这对于没有任何收入的大学生来讲,无疑是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利用“合同”掩盖诈骗行为,事情败露嫌犯就擒

分析案情后,民警对此案迅速展开了调查,但位于郑州市某大厦的“郑州创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空无一人。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在江苏省如皋市警方的配合下,登封警方于2017年4月28日下午在如皋市一小吃街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妻子冒某伙同刘某、于某等人以招聘校园代理的形式,利用校园贷诈骗大学生的犯罪事实,所得赃款均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及高档奢侈消费。

接着冒某、刘某等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目前,该6名犯罪嫌疑人已经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办案的李警官介绍,犯罪分子在进行诈骗时利用“合同”“聘书”等障眼法来迷惑大学生,伪装自己的违法行为,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全,在急于追求“外快”的同时往往容易忽略打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盲目地与公司签订所谓的“合同”并领取“聘书”。

当大学生成为其代理时,犯罪分子会通过QQ等“一对一”的形式,诱导大学生下载相关贷款APP进行贷款。此APP安装到手机上时会自动复制手机通讯录,并将通讯录信息发回总部,导致学生的信息泄露。如果学生出现贷款逾期未还的,有些第三方平台会用编写诋毁贷款人名誉或威胁等方式向通讯录内的所有人发送恶意催款信息。(以上学生名字为化名)

特别提示

日前,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同时鼓励银行等合格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并明确互联网平台可以提供助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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