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规范灾情核定等

作者:蔡君彦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7-07-11 0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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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君彦通讯员陈国平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在主汛来临之际,由郑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文件、结合郑州市实际,新修订的《郑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已出台并开始实施,将对进一步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应急救助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郑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预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将工作原则确定为“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并扩大了适用范围,规定“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新《预案》中,对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应急响应机制及资金保障上进一步优化及完善。为确保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增加了郑州市减灾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并增加了郑州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和37个成员单位的职责。

新《预案》与省预案紧密衔接,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标准进行了调整,比如,新《预案》的死亡人员由原《预案》Ⅰ级响应“因灾死亡等于或大于30人”,修订为“死亡20人以上”;新《预案》的因灾倒塌房屋由原《预案》Ⅰ级响应“因灾倒塌房屋等于或大于10000间”,修订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原《预案》Ⅲ级启动条件没有旱灾,新《预案》对旱灾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在Ⅲ级响应增加了旱灾启动条件。

此外,新《预案》增加了响应终止、冬春救助、科技保障等内容,并对灾情信息报告、灾情核定、信息发布以及救灾捐赠等进行了规范,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增加了灾情核定内容,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明确了社会力量在参与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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