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金融机构与乡镇、村、户共同参与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立全省所有农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本报记者郭戈
7月8日,《河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金融扶贫工作现场会上公布。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政银实施、稳步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原则,《方案》提出由各县选择若干家域内金融机构作为当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采取乡镇分包制,全程组织、指导、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等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具体的采集小组,配合县经办金融机构入户调查,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各县政府将成立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小组,对所采集的农户信用指标信息进行计算评价,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分、评级。结果运用方面,《方案》强调要做到公正公平,各金融机构要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两免一贴”政策。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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