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长沙讯7月4日上午,长沙天心区、雨花区两宗商业用地成功出让。天心区[2017]长土网025号商业用地,由深圳市盛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底价4.41亿拿下,折合楼面价5100元每平方米。该地块位于天心区湘江大道。在土地出让要求中,025号地块明确要求竞得人须建区域性金融总部。
雨花区编号为长土网【2017】026号的商业地块,经过85轮竞拍,最终由自然人——石利娥以3910万元摘得,折合楼面价8834元每平方米。
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显示,该地块位于雨花区友谊村,土地权原属湖南长沙湘绣大楼,总出让面积2212.99平方米(3.319亩),容积率≤2.0,规划用途为商业40年,起始拍卖价为2125万元。该宗地交易附有强制条件:部分配电间未拆除,需由竞得人拆除并满足北向湘绣大楼宿舍42户的供电以及绿地上一间公用设施配电间;且摘牌方必须提供12个车位供北向住宅楼住户使用;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当天起30日内,支付全部成交地价的50%,余款需在90日内付清。
该宗地块在激战85轮后,由自然人石利娥所摘得。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邵阳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也叫石利娥,该公司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9日,注册住所为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邵阳市环保局综合楼。目前尚无法确认此人就是拿地的自然人石利娥。
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自然人拿地逐渐变得频繁,特别是在二、三线城市。大开发商对小地块兴趣较小,不会全力争取,给自然人留下机会。此外,部分地块使用面积过小,却给拥有较多财富的个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
记者刘李实习生彭思瑶王婕
解读
个人为什么可以拍地
中国法律并未禁止自然人在“招拍挂”过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2007年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长沙并不是首次出现自然人拿地。2011年12月,岳麓区梅溪湖片区B-6地块的[2011]网挂032号宗地通过27轮叫价,由瞿凯其、易辉跃两位自然人竞得。
其他城市也有自然人斩获地块的案例。2012年4月,经过53轮竞价、13轮竞配建公租房,自然人李燕如以总价5.26亿元和配建130套公租房夺得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坚红化工厂住宅用地,折合楼面地价11552元每平方米。按规定,李燕如将成立公司对土地进行开发。
个人拿地用途有哪些
“自然人拿地既可以自持,也可以部分销售,主要是以商业用地为主。”长沙业内人士江伟华认为,无论是资金条件还是开发实力,自然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竞争力都十分有限。与开发企业相比,自然人拿地有两个特征:一是单宗购地规模偏小,自然人购地类型多为零散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及自主性住宅用地;二是购地总量整体比例偏低。
有业内人士透露,在房地产土地竞买活动中,基于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看好,部分自然人直接以“新手”身份参与房地产用地竞买和项目开发;另一类则不排除某些开发商为避免正面与竞争对手恶性竞拍,便以个人身份参与土地竞买,名义上是个人行为,实际一般有项目公司辅助支撑运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还应当具备一定注册资本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
长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自然人拿地后有几种方式运作:有些开发商为避免竞争对手挤压,进入新市场时会以个人名义拿地;自然人以个人身份拿地后,以入股等方式成立开发公司,演变成企业行为;第三种是自然人获得土地后无意于后期开发,转手卖给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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