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河南出台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薪酬与考核挂钩 连续两年“差评”或将“下课”
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发挥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6月14日,省政府国资委新修订出台《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以及其任期内激励收入等相关内容,同时对考核期内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新组建企业的考核等内容作出规定。据悉,新《办法》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
企业功能定位不同 考核内容不同
新《办法》明确,考核重点包括发展质量、资本运营效率、功能作用发挥、创新发展等。同时强调,将对不同功能的企业,提出不同考核要求。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对主业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考核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公共产品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成本控制,兼顾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为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发挥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将实行企业考核目标值先进程度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衔接,通过分档管理,形成“赛跑机制”,鼓励企业主动追求“步步高”。
薪酬与考核挂钩
连续“差评”调整负责人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重点补充了绩效年薪按月预发放和任期激励收入等相关内容,并对考核期内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新组建企业的考核、专职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的考核等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组织选任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其中,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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