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涛)6月4日,记者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幕即将拉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打基础,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改革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核心是把村集体的资产折股量化,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通过构建一套既能体现集体经济优越性,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不能有半点含糊。”省委农办常务副主任申延平认为,首先,改革方向要把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其次,改革底线要守住,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集体经济改没了,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再次,农民意愿要尊重,切实保障好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后,改革步伐要稳妥,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改革涉及四项重点任务很明确,各地要抓实抓细。”省农业厅厅长宋虎振表示,首先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着重查清农村集体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和债权债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其次要确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由群众民主协商确定;再次,要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先期在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发达的村组实施,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最后,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既不能“一股了之”,更不能吃光分尽,最终目的是要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实现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到集体所有、股份经营的转变,以此引领农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诉求多样,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发挥党管农村工作的传统,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专题培训和政策解读,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根。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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