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日向社会发出公告,正式启动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
“全国脱贫攻坚奖”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的有关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设立的。将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名义,每年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公告重点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流程。其中对于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和期限,公告明确说明,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推荐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由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7个牵头中央单位负责;群众和社会组织的推荐由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并由各省统一向全国评选办推荐。 已获得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各省、各牵头单位向全国评选办上报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17时。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扶贫办,承担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6年已经开展了首次全国脱贫攻坚奖的评选表彰活动,于2016年10月16日在京召开了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38名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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