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5月22日,河南省出台实施《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紧随其后,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之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公众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而举报黑加油站、黑车非法清运建筑垃圾,将获得最高额5000元的奖励。
举报可拨打12369或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
该办法将在郑州市城区(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施行。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综合经济试验区可参考制定相应的办法。
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包括以下七类:①扬尘污染②工业大气污染③燃煤污染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⑤机动车污染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污染⑦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公众可通过拨打12369进行电话举报,也可以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信息: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为12369环保热线,整个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1
举报放鞭炮奖励五百元
奖励金额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500元、1000元、5000元。其中,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举报人将得到500元的奖励。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放黑(蓝)烟的;城区建成区违法使用散煤的;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地(含拆迁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物料未覆盖、出入车辆未冲洗、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控尘、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
垃圾、秸秆、树叶露天焚烧及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其他产生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城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露天喷漆污染环境的;城区散煤加工、销售点;其他违反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污染行为。
举报2
举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可获一千元奖励
举报下列行为,一经核实,举报人将获得1000元奖励。
①建设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要求关闭或停产的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钢铁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煤矿;②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③涉气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擅自生产的;④大气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⑤擅自建设、投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⑥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物。
举报3
举报“黑车”非法清运建筑垃圾奖五千元
举报人举报下列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最高5000元的奖励: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黑加油点(没有取得合法手续);“黑车”(未在市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非法清运建筑垃圾。
举报
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受领
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此奖励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举报注意事项】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奖励,相关部门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举报人范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系统干部职工、新闻工作者不适用于本办法。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尚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人需要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举报要求】举报人要保证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攻坚办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部分情形不在奖励之列】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举报或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举报的违法行为已在限期整改期间之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将被取消奖励资格;而已经获取奖励的,将被收回奖金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举报人如何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指定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电话充值方式进行受领。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相关部门将视为其自动放弃。(记者 刘瑞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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