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段伟朵通讯员鲁维佳
又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判决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双方签约后因贷款解押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合同被迫中止,买方要求赔付双倍定金,法院却“各打五十大板”,仅部分支持买主诉求。
【事件】谁来为二手房解押?协商不妥买卖黄了
2016年9月,市民耿某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总面积为64平方米,转让总价款70万元,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双方在2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耿某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5万元,其中佣金6000元。
由于李某的房屋并未还完贷款,所以需要先将原本贷款还清,才能继续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双方约定,房屋解押事宜由买房者耿某协助办理,卖房者李某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定金5万元中2万元直接交付李某,剩余3万元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过户后扣除中介费用,剩余冲抵房款。
随后,耿某缴纳了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相关费用1.1万余元,但在办理后续房屋解押手续时,双方起了纠纷。谁来出资为房屋解押?买房者耿某表示,他已经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作为出卖方,李某应当有义务将其房屋进行解押;但卖房者却表示,合同中约定自己是以“办理”为主,应由耿某负主要义务,也就是由买房者先出钱。
买房者凑不齐解押资金,最终导致房屋未能如期解押。耿某随即要求李某解除合同,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多次协商未果后,耿某将李某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佣金损失及办理银行贷款费用损失,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双方均有违约,“各打五十大板”
“我和中介从来没有接到过耿某的电话说他凑齐了解押款,之前房子有人租住,签了合同以后就让他(租户)搬走了,这样一直拖着,也给我造成了损失。”李某对于双倍违约金并不赞成。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第三人情况说明及被告录音等证据,结合双方陈述,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原被告产生纠纷至今未履行,原被告各有过错和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耿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88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返还定金,但不承担双倍。对于耿某办理银行贷款和中介费的损失,双方各承担一半。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返还耿某定金2万元,并赔偿耿某佣金、银行按揭贷款代办费损失8938元,第三人房产中介返还原告耿某定金24000元。
【提醒】谁来解押没明确规定,买方签合同需谨慎
主审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一些地区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或双方违约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根据《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签订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合同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一方或双方恶意“变卦”,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那么,二手房解押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对由买家还是由卖家来还款解押,并没有明确规定。卖家在没有能力自行筹款解押的情况下,中介一般会要求买家先行垫付资金,协助卖方办理解押。在此过程中,买房者承担了较多的付款义务,存在不少风险。
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慎重,警惕房产交易陷阱。在购房时除加强对对方经济状况及身份证、房产证、授权书等证件核查外,在没有最终确定购买意向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署相关居间委托合同。如确定购买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注意对交房时间、支付方式、协助办理过户时间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以便在今后面临矛盾和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线索提供明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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