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实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 破解“讨薪难”

作者:韩春光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2017-05-19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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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韩春光 本报通讯员 孟海朝

建筑领域清欠工作自2004年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由于防欠法制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管理不规范等,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为1.8%,居各行业之首,远远高于排在第二位的制造业0.6%的拖欠比例。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其中有三个重点,值得探索:一是全面实行用工实名制;二是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三是对恶意欠薪者,追究刑责,建立企业“黑名单”。随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确定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现状:劳动用工不规范是滋生欠薪的主要原因

据调查,建筑领域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包工头式用工”,这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二是合同制职工,主要是企业管理人员;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企业调研和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例中发现,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农民工几乎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同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能与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包工头式用工,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而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对劳务企业式用工,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

同时,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也极不规范,只有少数合同明确了工作岗位、任务、双方权利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合同只是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一些合同对发生不按合同支付、拖欠和企业违约等,没有有效的制约条款。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实行日工资制和计件制。参照市场价格,一般工人日工资80元至100元,技术工人日工资120元至150元。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包工头支付。但是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影响,许多建筑企业实际上多采取按季度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等工资支付办法。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基本上是向企业预借。

探索:用工实名,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经过充分酝酿、论证,2017年5月8日,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采用“实名制+专用账户+动态监管”形式,建立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实行。

《办法》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登记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个人档案,用人单位为其发放《劳动记工考勤手册》;未经施工总承包企业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作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为每个建设工程项目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人员工资表,并在《劳动记工考勤手册》上及时登记用工和出勤情况,还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银行代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与银行签订《企业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并在签约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工资款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5%(且不低于下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所需金额),以确保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为所招用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地张贴公告,公告时间为15日,无拖欠工资投诉,施工总承包企业方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解除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的申请。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说,《办法》以追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和责任主体为出发点,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责任明确,可以有效发挥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办法》的约束下,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门款项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使得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避免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河南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润泽说:“这些年遇到很多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有以下共同点:一是涉案金额小,律师不愿办。二是农民工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常常没有用工合同及拖欠工资证据。这个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管控性。办法规定了用工企业及建筑单位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而且规定了第三方即有关银行为农民工如何开户及配合等事项,同时又规定了相关人员不按此规定操作的责任及处罚措施,值得推广和学习。”

“我在建筑工地打拼了20多年,再苦再累都不怕,就怕向老板讨要工资。这个《办法》好,实名制用工,工资银行代发,让我们农民工觉得工资更有保障了。”四川省巴中地区在三门峡市打工的农民工何仕荣充满期待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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