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院长开庭审案 引导法官立足本职回归司法本位

作者:周青莎 来源:河南日报
2017-05-19 07: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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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及社会各界群众约500人旁听了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案。上午9时,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立勇敲响法槌,宣布开庭,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保钢率队支持公诉。法庭经过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辩论等环节,于下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东魁由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省高院一把手做主审法官是本次庭审的一大亮点。

本案的当事人刘东魁与妻子小粉虽是再婚,但二人感情尚好。2015年5月,夫妻因琐事吵架,刘东魁持菜刀将睡梦中小粉的外孙林林砍死,并把小粉左肩砍伤。作案后,刘东魁逃离现场,于次日向警方自首。

一审法院认定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刘东魁提出上诉。法庭围绕犯罪性质、原判决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调查和辩论,检方提出了改判的公诉意见。

法庭认为,死者为年仅六岁的无辜儿童,上诉人刘东魁的行为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本案由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多次打电话让亲属救治被害人,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休庭时,张立勇作为主审法官,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最后,法庭综合本案的情况,认定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宽严相济’、‘少杀慎杀’是我国的重要刑事政策,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那些因家庭纠纷等引发的犯罪,或者有自首等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张立勇说,本案就符合这种从轻处罚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法做出改判。

庭审结束后,张立勇接受采访时说:“我不仅是省高院院长,更是一名二级大法官,应该带头办案,引导法官们立足本职,回归司法本位。我省法院已经完成了首批入额法官的选任工作,今后,所有的院长、庭长办案将常态化,完不成任务就退出员额。”

同时,省高院审委会委员全程听审了本次庭审,合议庭当即评议,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当庭做出宣判,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克服了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弊端,更体现了“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

(记者周青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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