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将建“错案警示教育馆”

作者:段伟朵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7-05-11 0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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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段伟朵 实习生 度冉

本报讯 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郑州大学法学院在柘城县联合举办以“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为主题的2017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这是省高院连续第七年举办该项活动,也是第一次在赵作海的老家商丘柘城召开。

座谈会上,围绕“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专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教授樊崇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奋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等专家作主题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认为,疑罪从轻比疑罪从无的危害大得多。对疑罪案件做有罪处理,一旦最终被认定为无罪,被告人已被关押很长时间,甚至被执行死刑,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相反,对疑罪案件做无罪处理,一旦将来出现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确系真凶,还可通过诉讼程序对其定罪判刑。此外,一旦对疑案做出错误的有罪处理,侦查人员会认为案件已终结,不再继续侦查,导致真凶逍遥法外,甚至再次犯罪。

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防范冤错案件的有效手段,如何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落实,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情,除了完善的制度之外,更重要的是司法人员理念的根本转变、具体规则的建立完善以及落实改革的决心勇气。

张立勇介绍,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重点抓好司法理念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证人及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律师辩护权的保障等多个方面。其中,在冤假错案问题上,一定要加强责任追究,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要依法严惩,包括法官。如果查明是故意违反法律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要终身追究责任。只有让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代价,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据了解,为了警醒世人,加强宣传,河南高院党组决定在赵作海错案的发生地柘城县修建“错案警示教育馆”。

链接 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建立“国家错案警示日”

2010年6月2日,河南高院党组决定将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从2011年至今,每年5月9日,河南高院都邀请专家、学者和审判一线法官进行座谈,围绕错案进行深刻反思,查找错案根源,研究应对措施。七年来,河南高院的“5·9错案警示日”活动已经引起了国内相关部门、专家的关注。

张立勇认为,“错案警示日”不仅是个案的警示,也是对法律和理念缺陷的间接修补,更是对司法公信力、党的执政能力的修复和加强。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专门提出一项议案,建议把“5·9错案警示日”上升到国家层面,建立“国家错案警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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