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各地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公布

作者:赵力文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2017-05-03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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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力文)5月2日,记者从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政府已陆续公布了所在辖区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

我省去年7月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年我省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并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作为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作出公开承诺。

今年3月开始,我省实施更为严格的治本治标措施,并提出“三治本三治标”,加快城市集中供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解决燃煤散烧、狠抓扬尘污染管控、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现场监管全覆盖等多项治本治标措施并举,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据介绍,在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强化细化了治本治标措施,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提出了新的具体举措,成为我省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指南。全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各自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和实施方案。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

3月2日,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省长陈润儿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大气污染治理要打破常规,要有大决心、大魄力、大动作,继续遵循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民治污,实施更为严格的治本和治标措施,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省大气环境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并提出“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

所谓“三治本”,就是在治本上,一要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实现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对建成区无集中供热或热力(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全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二要彻底解决“小散乱污”企业,5月30日前,全面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三要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7月底前,京津冀传输通道的7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管县全面推广颗粒型煤,其他地方先推广蜂窝型煤,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

所谓“三治标”,就是在治标上,一要狠抓扬尘污染管控,强化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扬尘路段的监管。二要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实施深度治理,6月1日起,全省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企业和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提前发布错峰生产的范围、时段和要求;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在线监控、电力监控,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三要强化现场管控,全面建立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和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全覆盖。

据介绍,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国家将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终期考核,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更严,任务更重。

全省上下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将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及航空港实验区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郑州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集中供热供暖

1.10月底前,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2.5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99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990万平方米9.9万户。11月15日前完成郑东新区热源厂“煤改气”工程。启动新力外迁“引热入郑”项目和裕中百万机组“引热入郑”项目。

2.10月20日前,完成52个中心村、30个贫困村电网改造工作。

3.10月底前,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4.6月底前,全市285台燃煤锅炉完成拆改。

(二)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1.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建立台账,5月底前,依法整治取缔到位。

2.整治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三)燃煤散烧治理

1.7月底前,在登封、新密、荥阳、新郑、中牟分别建设1个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61万吨,在重点乡镇建设65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

2.8月底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28家民用散煤销售点。

3.完成电代煤、气代煤11万户,其中民生工程8万户。

4.全面加强散煤监管。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扬尘污染治理

1.3月底前,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和在线监控制度,5月底前完成联网;4月底前,施工工地派驻“三员”管理;加强各类工地“6个100%”精细化管理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度;冬防期间实行“封土行动”;强化黄土裸露治理。

2.提高各类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实施“以克论净”考核。

3.强化渣土车管理,全部安装定位系统。

4.每周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

(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1.6月1日起,允许保留的15台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6月1日起,全市水泥行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3月底前,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施驻厂监管。

3.5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4.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落实水泥、钢铁、砖瓦窑、氧化铝、电解铝、炭素、医药、农药企业采暖期停限产管控措施。

5.6月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6.6月底前,完成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7.全面淘汰黄标车。

8.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100%。

9.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10.严格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11.建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机制,落实“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

(三)大气污染监控

1.3月底前,完成6个县级空气监测站建设;6月底前,完成郑州市城市“天眼”系统建设;7月底前,完成55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城区建设约195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

2.6月底前,完成50家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开封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3月31日前编制供热供暖实施方案。

2.10月20日前新建改造供热管网长度24.6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30座。

3.10月31日前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95万平方米,新增集中供热户数2.95万户,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

4.9月30日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户数5万户。

(二)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1.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8月31日前与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联通。

3.9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4.全年大力发展燃气集中供热。5.9月30日前加快关停分散燃煤锅炉。

(三)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1.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企业,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

2.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7月31日前建成4个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成66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前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二)严格扬尘污染治理

1.4月30日前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

2.5月31日前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3.6月30日前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

4.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封土行动”。

(三)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1.5月31日前25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3家水泥粉磨站企业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完成10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10月31日前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3.6月底前完成3家火电、3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4.冬防期间严格错峰生产管控;3月31日前全面实行驻厂监管;6月30日前对列入自动监控范围的6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5.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6.全年严格管制焚烧污染;全年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1.3月31日前完成县级空气站建设。

2.7月31日前完成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3.7月底前建成60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五)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4月30日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

●洛阳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暖1.全年力争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省定任务87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2.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72.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87座;18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建成区实施“气代煤”“电代煤”9万户。

(二)彻底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1.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286家“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1.7月31日前,形成洁净蜂窝型煤实际供应与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每个县(市)区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

2.全面取缔城市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3.各县(市)区分步骤、分类别依法全面取缔各类非法散煤销售点,取缔或改建现有各类民用散煤销售点,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推进洁净蜂窝型煤替代,禁止继续使用非洁净散煤。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狠抓扬尘污染管控

强化对全市582个建筑施工工地、63个交通施工工地、23个水利施工工地的规范化监管,严格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护措施。

(二)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

1.6月1日前,完成全市23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11家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2.5月31日前完成8家15台65蒸吨/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5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6月底前,完成9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

4.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三)强化现场管控

全面建立建设施工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和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全覆盖。

●平顶山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10月底前,新增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新建管网30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36座,集中供热普及率达60%以上。

2.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9月底,建成与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并联通;10月底,具有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3.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2017年,新增电采暖应用5万平方米,6000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10月底,建成区居民燃气普及率综合提升80%左右。

(二)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1.7月31日前,建设1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市区内建设2座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建设1个洁净蜂窝型生产中心和7个洁净蜂窝型煤仓储供应中心,建设71个乡镇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

2.8月31日前,关闭或改建现有58家民用散煤销售点。

(三)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1.4月30前,取缔已查出的53家“小散乱污”企业;5月31日前新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到位。

2.4月10日前,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实施责任追究。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4月底前,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2.5月底前,未建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24个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工地,安装监测监控设备并联网。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1.3月31日前,对153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按每厂2人原则驻厂监管。

2.5月31日前,10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3.6月30日前,完成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全市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完成79家涉气企业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对重点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常监控。

4.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所有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

(三)强化现场管控

实行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4月30日前,安排约1383名管理人员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安阳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不折不扣完成集中供热供暖任务

1.6月底前,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

2.9月底前,完成10万户以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3.10月底前,建成区及周边集中供热普及率达80%以上。10月底前,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产业集聚区内除有必要保留作为紧急备用热源的分散燃煤锅炉外,20蒸吨/时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到位。

(二)彻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和黑加油站

3月底前,对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和“黑加油站”取缔情况进行核查验收;5月底前,全面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三)全面整治燃煤散烧污染

7月底前,各县(市)要建成1-2个清洁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每个乡(镇)建1-2个配送站,每村设1个配送点。全面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和机动车污染管控

1.4月底前,完成全市涉气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

2.5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等深度治理,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5月底前和6月底前,分别完成全市电力和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铸造、砖瓦窑、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3.6月底前,开展化工、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任务。

4.6月底前,全市至少安装1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6月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二)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5月底前,市区及各县城(林州市区)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2.3月底前,全市现有渣土运输车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并确保正常使用。

3.2017年“冬防”期间,实行“封土行动”,停止拆迁项目土石方施工作业。继续开展“全民洗城”行动和执行道路保洁“以克论净”考核。

(三)强化现场和在线管控

3月底前,各类工地实现“三员”管理。6月底前,完成城市天眼系统建设;7月底前,完成城区网格化遥感监测网络和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建立完善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无缝隙环境监管;继续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制度。

●鹤壁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10月底前,全市建成区内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新、老城区供热使用率分别达到85%、60%。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

2.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9月底,全市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连通;10月底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3.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全市建成区内严禁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6.15万户以上,其中,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二)加快推进农村洁净型煤替代1.7月10日前,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颗粒型煤替代散煤。建成2个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19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全覆盖。

2.8月15日前,依法取缔关闭现有42家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三)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2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所有“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和“黑加油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4月底前,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在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5月底前,重点扬尘控制区域要安装大气环境检测设备并实时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3.6月底前,城市主次干道100%机械化洒水清扫。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1.3月底前,按照每厂2人的原则,对25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2.5月底前,3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及5台涉电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完成6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3.6月1日起,8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1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6月底前,完成11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完成25家涉气企业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80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常监控,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5.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所有水泥、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

(三)强化现场管控

1.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4月底前,完善市、县区(管委)、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行政村(社区)及特殊区域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乡镇及以下监管网格管理实施“一长三员”制度。

2.实行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4月30日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共安排约360名管理人员。

●新乡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集中供热供暖及清洁取暖

10月底前,完成热力管网建设30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56座以上,新增供热面积692万平方米以上,供热普及率达80%以上,全市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确保2017年累计完成“电采暖”2万户。

(二)燃煤散烧治理

1.7月31日前,全市建设10个以上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112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供应能力达66万吨。8月31日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53家民用散煤销售点。

2.2017年,全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不低于6万户,力争10万户。

(三)小散乱污企业取缔

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扬尘治理

4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全面实行现场“三员”管理。

(二)企业污染管控及错峰生产

1.1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35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15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3.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完成VOCs综合治理。

4.完成16家火电、35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5.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

6.对铝加工、化工、炭素、医药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

7.对97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23家涉气企业实现在线监控;对305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

8.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除经批准的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外,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采暖期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

(三)网格化监管和“三员”现场管理,建立“一长三员”制度

按照各级网格划分,建设工程项目明确1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在环境监管网格内派驻1名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在每一个施工工地安排1名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焦作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10月底前,建设供热管网20.3公里、换热站24座,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80%以上。

2.完成全市“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民生工程6万户。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二)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7月底前,建成至少4座以上的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52个以上的配送网点,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三)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

5月底前,完成全市2249家“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严格扬尘污染治理

1.4月底前,规模以上的建筑工地项目全面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2.5月底前,规模以上的建筑工地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和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3.6月底前,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周五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

(二)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1.5月底前,完成3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1家钢铁、10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4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2.6月底前,完成87家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1家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完成全市12家火电、1家钢铁和10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3.冬季采暖期,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钢铁、铝生产、化工、炭素、医药等企业实行停产限产管控;对42家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134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完成全市剩余391辆黄标车淘汰。

(三)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1.4月底前,完成12个县级空气站建设。

2.7月底前,完成59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和55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监测站建设,完成71家废气排放企业74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建设。

●濮阳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实施“气化濮阳”,加快集中供暖供热

我市出台《濮阳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计划于2017年10月底前,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63万平方米。全市新建、改造主管网总长度约101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56座。同时,出台《濮阳市2017年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计划在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新建改造热源5个,建设配套管网33公里,于10月底实现除台前县外,全市产业集聚区“一区一热源”的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市新增天然气用户12.35万户,75%以上乡镇接通管道天然气。

(二)依法整治“小散乱污”,彻底根治污染顽疾

我市共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4924家,其中1984家需拆除,2940家需整改,确保3月31日前完成“小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改工作。

(三)加强散煤监督管理,全面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划定市城区高污染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止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拆除所有散煤燃烧设施。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加强网格化监管,实行“三员”驻厂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濮阳市涉煤企业“三员”驻厂监管工作方案》对10家涉煤企业实行“三员”驻厂。

(二)建立“三员”现场管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3月底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确保4月底前全市345个施工工地“三员”全部到位。

(三)深入治理工业污染源,严格污染源排放

我市印发《濮阳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全市所有水泥、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向各县(区)环保部门下达41台10-65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6台现存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家水泥企业提标治理,22家VOCs企业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

●许昌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及清洁取暖

1.10月底前新增建设热力管网长度8.3公里。采暖期(11月底)前新建改造供热站10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70%以上,新增气代煤、电代煤用户3万户,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2.8月31日前完成6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二)切实做好燃煤散烧治理工作1.7月31日前,建成4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覆盖乡村228万人口,实际供应能力达到23万吨。

2.建设60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取缔或改造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128个,城市禁燃区外实现洁净型煤全覆盖。

3.8月31日前,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三)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工作

5月底前,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4月30日前,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

2.5月底前,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等线性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城市建成区重点管控点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3.6月30日前,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

(二)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及错峰生产

1.4月1日前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按照每厂2人的原则,对48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专人驻厂。

2.5月30日前完成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3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4月25日前,制订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按期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任务;6月30日前,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6月30日前,对3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4.6月30日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任务;5月31日前,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水泥及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5.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水泥、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

(三)网格化建设和“三员”现场管理1.进一步完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2.4月30日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漯河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及清洁取暖

1.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50%,新增供热面积650万平方米,新建热源1个、管网54.2公里、热力站65座;完成4个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新建热源3个、管网20公里;完成1万户气代煤、2万户电代煤;完成36个中心村、11个贫困村电网改造。

2.8月底前,完成47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

(二)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1.10月底前,建成2个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成配送网点48个,覆盖乡村人口138万人;对43家散煤销售点进行改造。

2.8月底前,取缔2107户餐饮店、68家医院、228家学校的散煤燃烧设施。

(三)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底前,整治取缔1210家“小散乱污”企业,做到“四个到位”,杜绝死灰复燃。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对116个工地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联网,在309个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以及敏感路段、建成区主要街道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

2.6月底前,城市主要道路、高架桥全部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每周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及错峰生产

1.5月底前,完成4台2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10台10—25蒸吨锅炉特别限值、3家水泥粉磨站提标改造;5月底完成3家火电厂、6月底3家水泥粉磨站排污许可证核发。

2.6月底前,完成2家有机化工企业VOCs综合治理;对9家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

3.9月底前,完成1629辆黄标车淘汰拆解;对152家加油站、2家储油库每月进行油品质量抽检;年底前,力争在取消禁燃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至全市;对3家水泥粉磨站、18家砖瓦窑厂实施错峰生产管控。

(三)细化网格化监管、“三员”现场管理和监测监控

1.4月底前,完成62个乡镇、1274个村级网格“一长三员”配置,编制监管台账;对309个施工工地实施“三员”现场管理。

2.6月底前,市区建成预警预报平台、30个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2家涉气企业的自动监控基站。

3.年底前,建成5个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三门峡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要加快解决城市集中供热供暖、清洁取暖问题

1.10月底前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约10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12座,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60%以上。

2.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5万户;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二)要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1.7月底前,全市建设8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21万吨;建设119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

2.8月底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119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三)要依法解决取缔“小散乱污”企业问题

5月底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存的“小散乱污”企业,彻底解决“小散乱污”企业失管失控、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4月底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2.5月底前,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联网。在建的128个建筑、(下接第五版)

(上接第四版)19个道路、32个市政、34个水利、8个拆迁等施工工地和38个扬尘路段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国省干线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清洁家园行动。

(二)严格工业污染排放

1.6月1日起,1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6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

2.6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5月底前完成全市14家火电和6月底前完成6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对水泥、铸造、砖瓦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对铝加工、化工、炭素、医药生产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对27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4.6月底前对43家涉气工业企业实现在线监控;对86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

5.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黄标车淘汰;除经批准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采暖期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

(三)加强大气污染在线监管

1.5月底前新建1个大气区域污染传输综合观测站。

2.7月底前新建3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新建15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监测站。

3.6月底前新增43家废气排放企业43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

4.5月底前新增88套施工工地扬尘监测监控设备。

●南阳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10月底前,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50%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75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47.9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60座。

2.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全市15个产业集聚区中,卧龙区光电产业集聚区、镇平县产业集聚区9月底实现集中供热;社旗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县安棚化工产业集聚区、西峡县产业集聚区、方城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热源10月底前全面开工;其余9个产业集聚区2017年完成集中供热热源前期手续,并在2年内建成投运。

(二)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所有“小散乱污”企业。

(三)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1.7月31日前,每个县(区)在建成区外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共建设12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100万吨;在每个乡镇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共建设192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

2.8月31日前,各县(区)具备洁净蜂窝型煤供应能力后,全面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监管,依法取缔或改建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严格扬尘污染治理

1.4月底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制度。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程,要在工地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5月底前,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完成在线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敏感路段、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社区)等重点扬尘控制区域,要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3.6月30日前,市中心城区城市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全市24台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和1家钢铁、9家水泥、15家水泥粉磨站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1家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完成全市4家火电、1家钢铁和24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对钢铁、铝加工、化工等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对58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19家涉气工业企业实行在线监控;对58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完成全市所有黄标车淘汰。

(三)强化现场管控

1.强化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网格监管体系。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组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网格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强化基层网格监管责任。

2.严格大气在线监控。2017年新增20个县级城市空气站,新建42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环境空气监测站,新增中心城区6个进出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或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新增19家废气排放企业的19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对尚未联网的施工工地扬尘监测监控设备要与扬尘监测监控平台联网,基本形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工业大气污染源立体综合监测监控体系。

●商丘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

10月底前,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50%以上,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二)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4月30日前,取缔所有“小散乱污”企业。

(三)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1.6月30日前,建设9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144个配送点,形成供应配送能力38万吨。

2.7月31日前,取缔现有69家民用散煤销售点。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施工工地和扬尘路段监

1.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已建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3月底前联网;未建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5月底前建成并联网。

2.5月底前,在建的293个建筑施工工地、35个道路施工工地、41个市政施工工地、22个水利工程施工工地、150个扬尘路段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3.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城市主干道积尘不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道路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

(二)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

1.6月1日起,全市2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6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2.完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全市4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对水泥、铸造、砖瓦窑等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完成全市所有黄标车淘汰。

3.新建30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监测站和76家企业自动监控基站,新增73套工地扬尘监测监控设备。

(三)全面建立“三员”现场管理和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

对23家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59家企业实施用电监控。4月底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实行“三员”现场监督管理。

●信阳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集中供热供暖清洁取暖

1.8月底前完成89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2.年底前完成天然气替代煤和电替代煤6万户以上。

(二)燃煤散烧治理

1.7月底前完成全市7个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141个配送网点的建设任务。

2.8月底前完成150家民用散煤销售点的关闭或改建工作。

3.8月底前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任务。

(三)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5月底前取缔全市现有的980家“小散乱污”企业。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扬尘治理

1.4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2.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程,要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3.5月底前,在建的492个建筑施工工地、56个道路施工工地、30个市政施工工地、54个水利工程施工工地、113个扬尘路段以及城市建成区40个重点管控点要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4.6月30日前,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

(二)企业污染管控及错峰生产

1.3月底前完成全市14个县级空气站建设任务。

2.4月1日起对全市50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3.5月底前完成全市2家火电排污许可证发放,6月底前完成1家钢铁和6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4.6月1日起3台10-65蒸吨燃煤锅炉和1家钢铁、6家水泥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5.6月底前完成1家医药、2家机械设备制造、2家家具制造、2家包装印刷企业的VOCs治理任务。

6.6月底前完成1家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7.6月底前完成对14家涉气工业企业在线监控,158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

8.7月底前建成40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监测站。

9.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水泥、铸造、砖瓦窑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三)网格化监管和“三员”现场管理方面

1.3月20日前完成全市76个乡、65个镇和34个街道办事处中435个居民委员会、2342个村民委员会的末端网格划分,确保网格之间无缝隙。

2.3月底前建成监管网格“一长三员”管理制度(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

3.3月25日前完成全市650个施工工地派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等现场“三员”1950人任务。

●周口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8月30日之前,完成现有55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2.10月30日之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6万户。

3.10月20日之前,完成城乡电网配套改造,保障以电代煤工程电力供应需求。

4.12月31日之前,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

5.9月30日之前,与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联通。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二)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1.7月20日之前,原则上至少建成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8个、配送网点149个、实际供应能力50万吨,覆盖辖区乡村人口145万户、493万人。

2.8月10日之前,需要取缔关闭或改造的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57个,依法取缔关闭或改造到位的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198个。

3.10月20日之前,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使用。

(三)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

1.5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

2.7月20日之前,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回头看,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和“网格长”的责任。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严格扬尘污染治理

1.4月10日之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2.3月31日之前,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重点扬尘控制区域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3.4月30日之前,全面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

4.11月份期间,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网。

5.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封土行动”。

(二)严格企业污染管控及错峰生产

1.5月份完成1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

2.4家水泥企业全面启动提标治理改造,完成72家企业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3.6月份完成13家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拆解企业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重点加大民营加油站、油库成品油质量的抽检范围和频次,月抽检率不得低于10%。

4.根据研判分析结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管控措施,对照管控清单,逐项核实,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禁烧要求。

5.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机制,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逐步扩大禁放范围,力争到年底实现全面禁放。

6.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

(三)严格网格化监管和“三员”现场管理

1.4月底前,对辖区内240个工程项目工地,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2.完成对辖区内69个乡、80个镇和30个街道办事处中276个居民委员会、4162个村民委员会的末端网格划分。

●驻马店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1.城市供暖:10月底前,集中供热普及率达50%。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6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约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6座。

2.产业集聚区供热:4月底,出台集中供热相应的支持政策;9月底,与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联通;10月底,市产业集聚区、驿城区装备产业集聚区、遂平县产业集聚区等3个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其他产业集聚区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也要逐步实现集中供热。除有必要保留作为紧急备用热源的分散燃煤锅炉外,其余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到位。

(二)全部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底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已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同时,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1.6月底前,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每个县建成区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共需建设8个,形成实际供应能力37万吨;在每个乡镇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共需建设137个。

2.7月底前,各县(区)具备洁净型煤供应能力后,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严格扬尘污染治理

1.4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2.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程,要在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网。5月底前,在建的77个施工工地要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3.6月30日前,各县(区)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

(二)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

1.6月1日起,全市6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2.3家有机化工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全市2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对水泥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完成全市所有黄标车淘汰。

3.2017年,新建35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监测站,新增19家废气排放企业19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基本形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工业大气污染源立体综合监测监控体系。

(三)强化现场管控

全面建立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和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全覆盖。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对19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济源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供热供暖建设

1.8月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定期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使用煤质抽检。

2.9月底前,供热管网全部建成。3.10月底前,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8公里,集中供热面积新增97.5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10座,集中供热普及率达70%;完成2万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

(二)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31日前,做好371家“小散乱污”取缔工作。

(三)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1.6月30日前,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财政补贴政策。

2.7月31日前,完成1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11个配送网点建设,年供应3万吨,覆盖乡村人口31万,9.12万户。

3.8月31日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60家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4.12月31日前,按日、按户建立替代台账,供暖期间,要实现回访率100%。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扬尘污染管控

1.4月底前,全面实行“三员”管理。

2.5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3.6月30日起,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对集中连片开发,土地平整作业面大的项目,建设洒水抑尘的用水专线。市创建办每周末组织一次全民大扫除活动。对“冬防”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1.3月31日前,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

2.4月30日前,制订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

3.6月1日起,要对钢铁、水泥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4.6月30日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火电、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动监控范围的企业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对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的每日监控。

5.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淘汰所有黄标车。

6.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所有水泥、铸造、砖瓦窑、碳素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按要求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提标升级工作。在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放范围,力争到年底实现全面禁放。

(三)强化污染源现场管控

1.3月底前,建立“一长三员”管理制度;完成各自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人员配备。

2.5月底前,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房屋和长度在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联网。

3.6月底前,完成32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和35个微型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并联网。

●巩义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集中供热供暖方面

1.10月底前,集中供热普及率达50%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3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约3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3座。完成气代煤、电代煤10000户。

2.10月实现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2018年10月底前努力实现巩义市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二)“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方面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各类“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严厉打击“黑加油站”。

(三)散煤治理方面

1.7月31日前,建成一个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实际供应能力10万吨/年;在各镇建成15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

2.8月31日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15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扬尘污染管控方面

1.4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现场“三员”管理。

2.新开工地、市政线性工程按要求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重点扬尘控制区域,按要求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3.各类长距离的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

4.6月30日前,城市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继续实施“以克论净”;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

(二)工业污染管控方面

1.6月1日起,2台20蒸吨和1台15蒸吨燃煤锅炉、1家钢铁企业、1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6月30日前,4家有机化工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6月30日前,实施2家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4.5月31日前完成全市2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6月30日前完成2家钢铁和1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5.9月30日前,制订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水泥、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和铝石烧制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14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6.9月3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黄标车淘汰;除经批准的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外,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采暖期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

(三)现场管控方面

4月底前,全面落实31个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和14家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全覆盖。

●兰考县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推进供热供暖设施建设

计划2017年新增加集中供热面积约50万平方米,增加供热管道约2000米,资金主要来源靠企业自筹,今年6月将全面开工,确保完成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户数3万户,其中民生工程1万户。

(二)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占地面积约27亩的配送中心选址在仪封乡代庄村口南兰仪路北侧,企业自筹投资500万,3月底将开工,确保7月31日前完成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及13个配送网点建设任务。

(三)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组成30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监管、处置台账,进行依法取缔及分类整治,并加强环保执法后督察,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深化各类工地扬尘整治

1.对县城区内所有建筑、道路等60多个各类工地全面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一票停工制”,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或不得开工。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17家新开工工地,实现扬尘管控的全过程在线、实时监控。

3.广泛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每周五开展的城市清洁行动,对城区主次干道路面、护栏下、道牙石旁、公交站牌、楼宇进行高压冲洗、湿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有效减少道路积土积尘。

4.组织开展每半月一次的扬尘治理观摩活动,坚持标准引领、奖优罚劣,对全县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由副县级领导带队按片区开展逐个观摩点评。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强化电力、化工、工业燃煤锅炉等综合治理,对全县砖瓦窑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2.6月底前,全县10家重点涉气企业要完成大气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兰考神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10月底前,全县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重点污染源临场和现场管理

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建立扬尘监管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全县实现现场派驻“三员”的工地数量达37个,派驻三员人数124人。严格落实驻厂监管制度。

●汝州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

1.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70万平方米,新增集中供热4.7万户,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

2.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10公里;9月底,与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联通。

(二)彻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所有“小散乱污”企业。

(三)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7月底前,建成型煤类型及生产仓储供应中心1个,建成配送网点15个,覆盖乡村人口15.88万户(54万人),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依法取缔关闭或改造到位。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狠抓扬尘污染管控

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开挖土石方工程实行报备制。

2.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施工工地全面落实“一长三员”网格化监督机制;渣土运输车辆全部自动密闭化,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定期开展“清洁城市”活动;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城市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达到相应“以克论净”标准。

(二)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

1.6月1日起,水泥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完成8家涉气监控基站建设。

4.冬防期间,水泥、铸造行业落实错峰生产;对26家重点涉气企业实施驻场监管。

5.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拆解工作做到“即收即拆”;落实建成区机动车限号或单双号限行。

(三)强化污染源现场管控

完成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建设,建立“一长三员”管理制度。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人员配备。

●滑县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

1.6月底前,对现有燃煤供热锅炉进行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2.实现气代煤、电代煤1万户。(二)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底前,依法取缔427家“小散乱污”企业,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并不断加大排查力度,最终全面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三)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1.7月底前,实现全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

2.8月31日前全面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监管,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65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扬尘污染治理

1.强化对全县90个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23个扬尘路段的监管,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工地在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

2.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

(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1.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实施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提前发布错峰生产的范围、时段和要求。

2.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抑制污染升级。

(三)大气污染监控

强化现场管控,全面建立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对滑县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监管、每天对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覆盖。

●长垣县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集中供热供暖及清洁取暖

1.10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新增集中供热普及率8.3%、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新建管网长度27公里、新建热力站10座,总投资2.68亿元。同时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供暖,计划配套管网长度2.5公里,投资1200万元。

2.清洁取暖方面,10月底前,实现气代煤0.6万户、电代煤0.4万户,总投资1000万元。同时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改造中心村7个、贫困村6个,总投资1625.8万元。

(二)燃煤散烧治理

1.7月底前,建成生产仓储供应中心1个、配送网点13个(含剩余8家手续齐全的散煤销售点改造),覆盖44万人口、12.94万户,建成实际洁净型煤供应能力10万吨,2017年洁净型煤替代率达到100%。

2.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对排查发现燃煤锅炉4台于7月31日前拆除到位。同时全面加强散煤监管,实施散煤销售点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活动,持续查处非法营运散煤行为。清洁型煤配送体系建成后,定期开展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

(三)小散乱污企业取缔

台账登记在册的316家“小散乱污”企业于5月底前取缔完成,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扬尘治理

1.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全部落实“三员”管理制度、履行了开复工验收程序,扬尘污染治理预算总额1963万元;建筑、市政、拆迁工程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检测设备并与住建局监控平台联网,安排在线监控检测设备专项资金140万元。

2.道路扬尘治理。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日均洒水7次、清扫3次。严格落实各项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开展城市清洁行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行动,每周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面完成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动化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二)企业污染管控及错峰生产

5月31日前,完成新中益电厂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同力水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21家VOC企业污染治理、完成4家5000吨以上加油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完成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完成231台黄标车淘汰总体目标任务。年底实现全面烟花爆竹禁放。

(三)网格化监管和“三员”现场管理

在社会治理化网格基础上进行人员调整,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全县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三员”现场管理。

●邓州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建设

1.建成区范围内,加快推进相关职责部门强力实施并严格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燃煤散烧现象。

2.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2万户,中心村和贫困村通动力电改造任务各30个。

(二)彻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所有“小散乱污”企业。

(三)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1.7月31日前,完成1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24个配送网点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2.8月31日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13家散煤销售点。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3月31日前,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验收合格并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2.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住建局联网。

3.对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4.4月底前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1.3月31日前,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

2.4月30日前,制订机动车限绕行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对建成区机动车应实行分类限行措施。

3.6月1日起,8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4家水泥企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4.6月30日前,自动监控范围的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淘汰所有黄标车。

5.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所有水泥、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在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放范围,力争到年底实现全面禁放。

(三)强化污染源现场管控

1.3月底前,完成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建设,建立“一长三员”管理制度和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人员配备。

2.5月底前,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房屋和长度为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联网。

●永城市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城市集中供暖建设

1.2017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已编制。新建(改造)管网长度0.16公里,8月底完成管网建设,燃煤替代已建立台账。

2.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方案已编制。预计9月底供热管网全部建成,10月实现供热。

(二)加快“小散乱污”企业治理

1.3月全市排查“小散乱污”企业5家,全部依照“四个到位”标准取缔到位。

2.3月开展对黑加油站回头看行动,没有死灰复燃现象。成品油质量监督,共抽检10家。

(三)加快散煤污染治理

3月,制订“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体系”方案。正在进行规划、选址、环评等工作,力争7月底前实现洁净煤替代乡村用户5万户、共计15万人。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施工扬尘、综合开发工程扬尘、拆迁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露土壤扬尘、商砼建材扬尘”得到有效控制,60辆渣土车全部纳入公司化管理,24条城区内道路全部机械化清扫。

2.3月,23家施工工地制定了详细的“三员”名单,并在实施监督。

3.截止到3月底,共进行3次“清洁城市”行动。

4.制订2017年冬防期间扬尘管控方案。

5.已安装8家在建工地扬尘监控系统,6月底前,21家在建工地扬尘监控建成并联网。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1.对1台15蒸吨燃煤锅炉、1家钢厂、2家水泥粉磨站下达了整改通知,企业正在招标,预计5月底整改完成并分别执行各自排放限值。

2.对1家化工企业下达了VOCS综合治理通知书,现在招标已近结束。

3.3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正在进行。

4.全市24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建立了台账,下达拆改通知,拆装工作正在推进,6月底全部完成拆改。

(三)强化重点污染源临场和现场管控

1.确定全市错峰生产停产企业3家、限产企业4家,建立了台账。确定驻厂重点企业7家,驻厂人员14人。

2.黄标车淘汰工作稳步推进,确保6月30日前淘汰所有黄标车。所有报废车能即收即拆。

3.6家重点涉气企业完成自动监控系统招标工作,预计2017年6月底前全市22家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完成。

4.严格管制焚烧,禁烧禁燃禁放,按照网格化要求明确园林局和各乡镇主体责任,责任到人。

5.全市共建立29个乡级网格,729个村级网格,网格员每天持续开展巡查工作。

●固始县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持续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

1.加强对78个施工工地、3个道路施工工地、25条扬尘道路的管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15个工地,已建设小型空气质量监测仪4个,3月底前与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其余工地正在进行安装。

2.严格网格化监管和“三员”现场管理措施要求,各类施工工地共派驻“三员”55人,按照“三员”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编制一企一策攻坚任务台账,一市一政策工作方案,确保污染物减排落到实处。严格现场管控,施工工地、重点企业派驻网格化监管和“三员”现场管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三)强化油品质量的监管

开展专项行动,以民营加油站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国五汽柴油升级和销售情况。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

积极探索集中供热供暖工作,努力提高清洁能源普及率。

(二)全面整治涉气企业

发布50家整治企业清单,3月份以来对辖区内50家砖瓦炉窑企业全部停止供电,停产治理。确保5月底全部依法整治到位。

(三)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制订出台《固始县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方案》,计划建成两个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34个配送网点、确保10月底建设到位。

●鹿邑县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

全县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加快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暖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强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二)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31日前,全面完成126家“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

(三)加快推进燃煤散烧

7月31日前,完成1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的建设任务,20个配送网点,实际供应能力达到6万吨,覆盖16.18万户,55万人;8月31日前,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20个民用散煤销售点。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5月31日前,在建的40个建筑施工工地、7个道路施工工地、3个在建桥梁、1个河道环境提升项目,全部达到6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全部安装监测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县城主干道以及穿过建成区的国道、省道机械化洒水清扫率达80%以上,时时保湿保洁,小街小巷、城乡接合部人工清扫率达到100%。

3.每周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使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丽,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1.6月1日起,全县5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2.6月30日前,对38家列入自动监控范围的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严格现场管控

1.建立完善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全县划分网格72个,网格长72人,末端网格577个,网格员577人,巡查员577人,监督员540人,确保网格之间无缝隙。

2.4月5日前,对37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专人驻厂监管,并制定驻厂监管台账及工作清单。

3.4月底前,全县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安排219名管理人员。

●新蔡县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工作

1.完成气代煤、电代煤1万户,进行农村电网改造,计划改造中心村5个,贫困村25个。

2.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对产业集聚区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二)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工

1.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县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

2.严打黑加油站,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

3.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对全县加油站、油库成品油检测,月抽检率不得低于10%,依法依规严惩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

4.5月31日前,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三)燃煤散烧治理工作

1.建设1个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6万吨。

2.建设20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取缔全县所有散煤销售点。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狠抓扬尘污染管控,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扬尘路段的监管

1.施工全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

2.3月31日前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

3.3月31日前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

4.3月31日前实行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

5.6月30日起,城市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

6.每周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

7.加强拉运商砼、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

8.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对运输渣土的车辆和运输垃圾的车辆,实行统一的密封、包扎和覆盖管理,严查违规违章运输渣土、杂物车辆造成污染路面行为。

(二)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1.6月30日前,完成1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4月30日前,制订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

3.6月30日前,淘汰全县所有黄标车,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

4.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制订管控清单。

5.严格管制焚烧污染,对违法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等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6.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禁放区划为23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监管,广泛宣传签订“禁售禁放”保证书。

(三)强化现场管控

全面建立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和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全覆盖。

1.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1家水泥粉磨站、12家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3月31日前,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

2.6月30日前,对12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3月31日前,建立我县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随机抽查制度。

4.4月底前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

5.加强冬防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扬尘污染管控。

●航空港实验区

——“三治本”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

3月底完成实验区供热体系研究编制;5月底完成研究热源并论证其可行性;7月底完成实验区集中供热规划的编制;8月底编制完成切实可行的2017年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并按照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供热管网配套的建设,完成大力发展燃气供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工建设。

(二)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

1.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区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依法整治取缔手续不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

2.5月31日前完成有机物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

(三)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1.5月30日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散煤销售点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并完善全区散煤销售点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分类整治。

2.6月30日前出台洁净型煤代替补贴政策;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任务。

3.9月30日前制订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建成1个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成8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

——“三治标”目标任务

(一)严格扬尘污染治理1.3月底完成建筑垃圾运输车整治。

2.4月30日前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现场监督管理。

3.6月30日前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和大气环境监测设备的安装;全年对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1.3月31日前完成车用尿素推广;4月30日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2.6月30日前全面淘汰黄标车;根据省统一要求,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全年严格管制焚烧污染。

(三)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

4月30日前建立完善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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