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7日获悉,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日前省纪委印发《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案发单位和部门为重点,以案倒查,跟踪预防,做好执纪审查以案促改后续文章。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建立执纪部门、案发单位和预防部门三方协同开展工作的防控机制,扩大执纪审查后续效应,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意见》要求,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下达后,纪检监察机关对案发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廉政风险重点防控工作通知书》,案发单位要按照通知书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以案促改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意见》指出,要通过筛选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综合效果,把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单位(系统)作为重中之重。省纪委将重点选择部分省直机关和省辖市开展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机关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执纪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筛选典型案件,常态化开展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省管企业、高等院校要结合实际,筛选典型案件,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意见》强调,要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查找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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