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河南省环保督察整改办
2017-04-27 15:08:00
分享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1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严肃指出了存在的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等5个方面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这次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查找和解决我省环境问题的一次“把脉会诊”,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我省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切中要害,精准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们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增强了抓好整改的责任和动力;意见建议客观中肯,具体明确,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工作着力点。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主动认领,绝不回避、绝不推诿、绝不遮掩、绝不护短。全省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中央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全面整改、抓紧整改、彻底整改。现就抓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问题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持续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加强生态系统建设,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应有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

(二)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句分析,逐条归纳,逐项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长短结合,有序推进。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既从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考核问责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又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在改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以及推动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防范环境风险、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五)统筹兼顾,推动工作。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省大局,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全程推动,加强协调,互促互进,加快补齐我省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2.1%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8.1%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4%。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其中,全省省辖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4%,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9.6%,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森林覆盖率达到25%,“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0%。

四、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出95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具体见附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纳入省委、省政府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体现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和重要文件中,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建立健全推动环保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力量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执法检查到位、督导问责到位。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豫办〔2016〕33号)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豫办〔2016〕32号)有关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推动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将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纳入省委季度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省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研究1次;各地党委至少每季度、政府至少每月研究1次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健全完善生态文明考核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列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三)切实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玻璃、电力、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有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实施关闭淘汰,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限期整改。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实施以梯级和高值化利用为重点的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工程,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快速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大力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逐步降低煤炭消耗比重,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燃煤煤质,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建成集中热源。全面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持续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精确、精细”,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狠抓控排、控煤、控尘、控车、控油、控烧“六控”措施落实。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对省辖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对工业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新开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对渣土运输车实行自动密闭改装,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建立完善扬尘污染“一票停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强力推行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河长制”,出台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八小”企业,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强化总磷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推进水系连通和中小河流治理,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水质目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对受污染地块实行用途管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要求。

(五)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全面排查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开展湿地恢复,加强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库区绿化,建设沿黄两岸防护林,强化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采矿、开垦等问题。推进矿山生态保护工作,系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现状,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开展“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向社会公布,严肃依法查处。防范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提高尾矿库准入标准,严把新建项目、闭库项目审批关,研究推广尾矿充填、综合利用、干式堆存、高标准建库等技术方案,深入开展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以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解决影响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坚决追责,涉及到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完成环保目标任务造假、问题整改造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环保守法守规常态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负总责。省委、省政府成立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长陈润儿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翁杰明,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副省长张维宁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反馈整改组和案件查办组。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和平任办公室主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反馈整改组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主要负责制定、对接和上报督察整改方案;案件查办组由省监察厅牵头,主要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环保督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整改事项的责任单位切实负起责任,细化措施,把握进度,相互配合,推进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地、各部门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强化问责,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过程中态度含糊、工作不力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该追责的追责,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及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到位。同时,对领导不负责、监管不到位、企业不守法导致生态破坏、污染严重的,公开曝光,重拳出击,铁腕治污,严肃追责,确保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及时公开信息。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环保督察办)同意,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15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我省5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为贯彻落实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部署落实、考核问责等方面的18项整改任务。

(一)2013年以来,河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尚有不足,部署落实和考核问责不够有力。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虚化、压力衰减,环境保护推进不够有力,重增长、轻保护情况普遍。

整改目标: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等纳入省委、省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落实《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责任领导:穆为民,朱焕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责任单位不分先后,下同)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河南省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时,一些地方不少同志存在“短痛论” “条件论”和“过程论”。有的认为,河南省主要矛盾是发展不足,当前阶段环境污染不可避免,不如放开手脚在短期内牺牲环境换取增长;有的认为,当前全省大气污染严峻形势主要受地形、降水、风力等外部条件影响所致,不愿从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还有的认为,污染问题是多年发展累积的,治理起来必然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目前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过高、过严。有些同志反映,在干部绩效考核中,未充分考虑环境变差因素。

整改目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2.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依托各级党校、“三学院两基地”等教育阵地和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通过高级研讨班、专题培训班和实地调研、实践锻炼等形式,引导领导干部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维方式。

3.将中央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和重要文件中,引导全省各级各部门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4.严格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责任领导:孔昌生,穆为民,朱焕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主要通过省委、省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不多。经核查有关记录,2013年至2015年,省委召开常委会100次,研究议题456个,环境保护议题2个;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79次,研究议题348个,环境保护议题10个。

整改目标: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1.省委常委会将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纳入省委季度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省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确定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重大专项工作等事项,纳入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长议事会议题。

责任领导:穆为民,朱焕然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2015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委、省政府虽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工作方案,但由于部门职责不清,贯彻落实不力,导致许多工作任务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切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环保工作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省委、省政府已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5个党委部门、38个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同时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相关文件,将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省委、省政府已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追究。7月份以来,各地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部分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单位和空气污染指数不降反升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公开约谈,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

3.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目标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生态破坏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责任领导:穆为民,朱焕然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五)随机抽查鹤壁、濮阳两市,近年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也很少见。

整改目标:建立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各地党委至少每季度、政府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2.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开议事会,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3.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2015年,在省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但省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优秀。

整改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整改措施:

1.针对2015年度市县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在今后考核评价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措施。

2.修改《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加大节能环保类指标权重或实施“一票否决”制,推动市县考核工作科学发展。

责任领导:翁杰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刘伟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办法修改,长期坚持

(七)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全面下降,但17个地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终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 2015年对《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增加“PM10或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度相比不降反升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条款。当年,省政府对考核不合格的郑州、平顶山、新乡、焦作4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省环境保护厅对郑州高新区和管城区、平顶山新华区、新乡卫滨区、焦作开发区实施区域限批。

2. 2016年严格依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实施“一票否决”,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7年1月完成上年度考核,长期坚持

(八)2015年8月修订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涉及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考核权重出现下降。

整改目标: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体系。

整改措施:根据环境保护需求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修订《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适当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责任领导:翁杰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刘伟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办法修改,长期坚持

(九)2008年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县县建设产业集聚区,这为推进产业集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截至目前,全省183个产业集聚区仍有61个未按规定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对全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建立台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2.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其中对已建成投运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建成未正常运行的,明确整改时限,尽早稳定运行;对正在建设的,督促其加快建设,尽早投运;对尚未开工建设的,尽快完善前期手续,早日开工建设。

3.对目前产业集聚区废水量较少,确需依托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产业集聚区排放的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产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十)89个产业集聚区规划发生重大调整而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整改目标:89个产业集聚区完成规划环评,建立完善规划与规划环评协调联动机制。

整改措施:

1.督促89个产业集聚区加快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对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尽快组织审查工作。

2.建立规划与规划环评联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凡未完成规划环评的,不予批复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刘伟,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89个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长期坚持

(十一)新乡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以煤化工产业为主,紧邻县城而建。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获嘉县政府制定产业集聚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2.在工业园区安装高精度气体在线监测报警器,加强中新化工厂区周边监测预警,及时应对大气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十二)三门峡义马产业集聚区义马气化厂等多家煤化工紧临建成区,需严格排查,限期整改隐患。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义马市委、市政府把居民搬迁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不成的严肃问责。

2.相关企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搬迁方案,做好居民搬迁工作。

责任领导:安伟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十三)洛阳孟津县在永金化工20万吨乙二醇项目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后,又规划建设36万平方米安置社区,部分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孟津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协商,将防护距离内的3栋居民楼交付给永龙公司使用和监管,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彻底解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问题。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十四)焦作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或存在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目标:解决产业集聚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开展产业园区全面排查工作,对存在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徐衣显

责任单位:焦作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五)洛阳嵩县产业集聚区或存在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目标:解决嵩县产业集聚区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产业和严查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嵩县政府将嵩县产业集聚区压占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从产业集聚区规划区中调出,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2.对产业集聚区内入驻企业进行排查,对限制类产业,实施搬迁或转产;对环境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濮阳范县产业集聚区或存在环境污染严重,或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目标:解决产业集聚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内拉网式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实施取缔。

2.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清理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违法项目。

责任领导:宋殿宇

责任单位:濮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2017年3月底前完成拉网式排查和整改工作,长期坚持

(十七)全省环境质量形势也十分严峻,2015年全省PM10浓度均值13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80微克/立方米,两者浓度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别位列第三和第一。2016年上半年,全省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144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均位列全国第二,目前河南省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地区之一。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整改措施:

1.坚决打好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对1.1万家项目工地进行综合整治。突出燃煤污染防治,全部完成统调机组超低排放任务,推动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完成349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1785台工业锅炉提标治理、103台水泥粉磨站治理、1426台工业炉窑提标治理、329家表面涂装企业、124家包装印刷企业和80家石化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以现有2358个散煤销售点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强化油气污染治理,查处黑加油站点1.1万家,查扣油品1499.7吨,拆除加油机7024台,罚款1325.83万元,治安拘留3935人。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淘汰20.9408万辆黄标车和19.3533万辆老旧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截至2016年12月底,我省PM10浓度为1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PM2.5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优良天数196天,同比增加13天,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完善扬尘污染“一票停工” “黑名单”,环境执法“双随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对城市新开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完成渣土运输车自动密闭改装,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工业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定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实施钢铁企业一级清洁生产水平改造,建成重点行业全覆盖的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电能、天然气和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完成集中热源建设。完成有机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开展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制定印发VOCs排放标准。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继续提升普通柴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管控,精准实施水泥、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责任领导:许甘露,张维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八)全省四大流域干流水质虽然总体稳定,但一些支流污染问题突出,与2013年相比,2015年全省纳入监测的16个重点小流域有5个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占比31%;纳入国、省控监测的49条河流94个监测断面中,14条河流24个断面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分别占比29%和26%。

整改目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力争2019年达到国家下达我省的2020年水质目标,省辖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4%,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9.6%,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17年,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2.1%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8.1%以下。

整改措施:

1.着力解决部分河流断面水质变差的问题。加大双洎河、宏农涧河、包河、沱河治理力度,要求限期整改。做好全省地表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个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依法开展畜禽养殖清理拆除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4个,占57.4%(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1.1%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12个,占12.8%(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9.1%的目标)。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达到81.7%。

2.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制定《河南省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2项制度,出台淮河、海河、黄河、长江、饮用水源、南水北调中线、黑臭河流、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等9个攻坚方案。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达到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和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力争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责任领导:许甘露,张维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主要包括新增燃煤小锅炉问题突出、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过剩产能化解和落后产能淘汰存在薄弱环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滞后、环境处罚资金收缴不到位等方面的25项整改任务。

(十九)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大气十条”“水十条”明确的目标任务有些没有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整改目标: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措施:

1.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工作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刘荃,李和平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除必要保留的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

整改目标:完成全省18个省辖市建成区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整改措施:组织对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锅炉全部拆除或改造为清洁能源。

责任领导:许甘露,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二十一)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新增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但2014年至2015年,河南省质监部门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锅炉2713台。

整改目标:2014年至2015年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713台全部注销。

整改措施:

1.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713台以及2016年上半年新注册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全面整改,撤销锅炉的注册手续。

2.严把注册关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开展锅炉注册登记工作,对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准入的锅炉,不予注册登记。

责任领导:徐济超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李智民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二)现场随机抽查洛阳、商丘、新乡等地,发现一些新注册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还安装于城市建成区,且多数没有配套治污设施。

整改目标:省辖市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组织对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锅炉全部拆除或改造为清洁能源。

2.严把注册关口,省辖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增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锅炉拆改,长期坚持

(二十三)全省商品煤煤质监管主要责任部门频繁更换,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均未组织开展煤质检查。

整改目标: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商品煤煤质标准、流通、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燃煤管控和污染防治。

整改措施:

1. 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河南省散煤质量快速筛查暂行办法》,《民用洁净型煤》(河南省地方标准),为燃煤管控提供技术性支持。

2.组织开展全省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对无照、无手续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处置库存散煤。

3.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面强制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散煤为劣质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4.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煤炭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生产加工环节煤炭质量监督抽检的覆盖面,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劣质煤炭产品违法行为。

5.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劣质散煤;要求各地定期对保留的散煤销售点散煤质量进行抽检,凡销售达不到煤炭商品煤质量标准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领导:徐济超,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李智民,马林青,王照平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四)郑州市为方便本地煤矿销售,在制订煤质标准时,未对灰分提出要求。

整改目标:明确煤质灰分标准。

整改措施: 2016年7月19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规定“全市民用煤煤炭质量达到灰分≤32%、全硫含量≤0.4%,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使用灰分≤32%、全硫含量≤0.5%的低硫优质煤”,并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十五)新乡市制定的煤质标准宽于河南省的标准要求。

整改目标:执行省颁布洁净型煤质量标准,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加强生产加工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督,加大工业企业使用燃煤质量抽查力度,制定严格的洁净型煤质量标准,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六)发展改革部门未按照省蓝天工程要求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也未将控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市和企业。

整改目标: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将控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市和企业。

整改措施:

1. 2016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控制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36号),对各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重点。

2.研究制订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分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督导各地制订出台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把控煤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3.督促大气污染重点城市制订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实现煤炭消费减量目标。

责任领导:翁杰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刘伟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印发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2017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制订出台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控煤目标分解至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二十七)新乡市2014年和2015年原煤消费量分别为1646.0万吨和1782.8万吨,同比上年分别增长6.5%和8.3%。

整改目标:从2016年开始,新乡市年均煤炭消费下降3%以上;到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27万吨以内。

整改措施: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原煤消费总量。

2.出台奖补政策,扶持城市燃气供热和热电联供、高效能工业用气,实施管道天然气“镇镇通”工程,加快推进“煤改气”“电能替代”示范点任务建设。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十八)河南省2015年应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但据调查,中石油、中石化2015年供应河南省柴油总量517.3万吨,其中,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占比46.6%,河南省其他渠道供应柴油约508万吨,基本都不能满足国四标准要求,导致大量普通柴油作为车用柴油使用。

整改目标: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

整改措施:

1.省政府2016年9月7日印发了《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严禁国五以下油品进入河南省。

2.加快国五油品质量升级置换,严格监控油品的“进、销、存”等各个环节,统筹铁路、汽运、管输三种方式,并对油库进行施工改造。2016年10月28日全省中石化系统内所有在营站点完成国五油品置换,11月1日全省中石油系统内完成国五油品升级置换工作,比国家规定的国五推广要求提前两个月。

3.加强车用柴油质量监督检查,加大油品质量检测频率,严禁加油站以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销售,对查出的违规加油站严厉查处。将乙醇汽油封闭运行纳入监管范围。

4.加大宣传力度,下发政府通告6500份,设计印发海报2000张、宣传折页20万份,引导公众支持配合油品升级。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舒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

责任人:刘伟,焦锦淼,焦德才,马生荣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十九)全省黑加油站点数量众多,并长期销售低劣质油品,直至2016年7月才开展黑加油站查封取缔工作。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所有黑加油站。

整改措施:

1.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明确监管权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

2.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不放松,对加油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案件线索,顺线追踪,依法予以打击。

责任领导:许甘露,徐济超,舒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责任人:焦锦淼,马林青,吕宏跃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十)工商部门虽对正规加油站油品进行抽查,但对抽检不合格的没有采取有效惩罚措施。

整改目标: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对油品不合格加油站从严处罚。

整改措施:

1.加强成品油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做到对油品来源查不清的不放过、违法事实查不清的不放过、处罚不到位的不放过。

2.对抽检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进行公开发布、及时曝光。

3.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建立完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责任领导:徐济超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责任人:马林青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一)2014年全省开始部署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但完成时限一拖再拖,截至目前仍有近半任务没有完成。

整改目标: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

1.开展现存合法加油站摸底排查,7762家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新发现的加油站,责令立即停业整改。

2. 2016年12月底前,全省2663辆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11辆老旧油罐车全部收回道路运输证,退出运输市场。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舒庆,徐光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人:李和平,张琼,刘伟,焦锦淼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十二)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但永城市闽源特钢2014年10月新建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各一座,并于2015年建成投产。

整改目标:关停1080立方米高炉,完成产能置换。

整改措施:

1.关停1080立方米高炉,制定关停设备监督方案,按月监督关停设备情况,确保设备封存完好。

2.依法依规推进1080立方米高炉产能置换工作。

3.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永城市政府

责任人:王照平,刘伟,李中华

完成时限:2017年4月1日前

(三十三)安阳市有关部门将汇鑫特钢2台不足60平方米烧结机违规认定为一台111平方米烧结机。

整改目标: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杜绝此类事件。

整改措施:

1.对汇鑫特钢烧结机进行重新核定,属于淘汰范围的坚决予以淘汰。

2.对有关部门乱作为行为,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王新伟

责任单位:安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十四)洛阳市洛钢集团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应于2011年前淘汰,但仍在生产。

整改目标:拆除落后生产设施。

整改措施:孟津县成立洛钢集团烧结机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专人驻厂,统筹推进,督促企业完成烧结机淘汰工作。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十五)随机抽查新乡市水泥产能情况,就发现寰宇建材、金马建材、原平水泥、天泰水泥等企业落后水泥磨机仍未淘汰到位,部分设备正在生产运行。

整改目标:淘汰寰宇建材、金马建材、原平水泥、天泰水泥等企业落后磨机等落后产能。

整改措施:

1.立即淘汰寰宇建材、金马建材、原平水泥、天泰水泥等企业落后产能。

2.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每年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实施方案,分区域明确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4家企业淘汰,长期坚持

(三十六)2010年以来,全省煤矿环境恢复保证金仅使用约2亿元,账户沉淀约28亿元。截至目前,全省需修复治理矿山面积达8.11万公顷,其中无主矿山2.78万公顷。

整改目标:督促煤矿企业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减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存量,实现煤矿地质环境应治必治、应治皆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三区两线”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改革企业已缴存保证金的使用返还方式,消化账户沉淀资金;允许煤矿企业集团在同一县(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不同煤矿间调剂使用已缴存保证金,加快具备治理条件的治理项目尽快实施。

2.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对“十三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进一步明确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

5.开展煤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履行情况专项核查,向社会公布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煤矿及项目名单。

6.督促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库。

7.将煤矿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情况、治理工程进度等纳入“两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向社会公布,严肃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翁杰明,徐光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责任人:朱长青,王东伟

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7年1月底前出台新的煤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与返还办法,3月底前完成煤矿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情况专项核查工作。2016年底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和“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2018年6月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三十七)截至201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自然保护区设立采矿权118宗,其中,70宗是在自然保护区划定后违法设立的,矿区面积达294.5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清晰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系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现状,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

整改措施:

1.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区勘测定界工作,并公布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

2.按照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系统查明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的现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退出时限。

3.按照分类处置方案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进行处置,确保非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采矿权逐步退出。

4.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在自然保护区内,非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不再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

责任领导:徐光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人:朱长青

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八)2015年,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河南省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开出环保处罚罚单共计34564万元,但实际入库18981万元,入库率仅54.9%。

整改目标:环保处罚应缴尽缴。

整改措施:督促各地明确责任,加大罚款追缴力度,保证2015年已开出罚单的环保罚款应缴尽缴。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配合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十九)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信阳等市环保处罚入库率均不到40%。

整改目标:环保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到位。

整改措施: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环保处罚入库情况自查自纠,对未按期缴纳环保处罚金的责任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催告书,督促按期主动缴纳罚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四十)洛阳香江万基铝业4台燃煤锅炉因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被处罚款9732万元,但目前实际缴纳1406万元,影响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整改目标:企业欠缴罚款追缴到位。

整改措施:

1.新安县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驻场盯守,督促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企业缴纳罚款进度,逾期不缴纳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四十一)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于2010年开工,中央财政投入4216万元,但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至今没有完全建成,该厂出水水质2013年至2015年间历次抽检均不达标。

整改目标:完成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

整改措施:

1.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已完成,正在调试。

2.加强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责任领导:王新伟

责任单位:安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四十二)洛阳万基控股集团4×13.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长期超标排放,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停产整治,但企业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前,仍超标运行。

整改目标: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机组立即停产整改,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2.新安县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驻场盯守,督促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十三)商丘市环境保护工作严重滞后,截至目前,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0%左右,远低于国家85%的要求,境内一些河渠水体恶臭,垃圾遍地。大气环境方面也因空气质量急剧恶化,而被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为应对环境保护督察,商丘市有关基层单位采取简单关停的做法,措施欠妥,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目标:将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力争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快第八污水处理厂、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2万吨/日)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投运。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率,争取实现满负荷运行。

2.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在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燃煤管控、秸秆禁烧、应急管控等方面扎实工作,持续开展清洁城市活动,全面加强国省干道和重点路段保洁工作,认真落实《商丘市清洁煤炭供应及取消劣质煤炭销售实施方案》和《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3.建立河长管理机制,明确河长职责,建立河道巡查制度,组织开展河道垃圾定期清理工作,严防随意倾倒垃圾。

4.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依法管理,坚决杜绝违法执法、违规执法、违章执法等执法行为。对违规执法等乱作为行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张建慧

责任单位:商丘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关于部分地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的问题。

主要包括郑州、濮阳、新乡、漯河、郑州市航空港区等方面的5项整改任务。

(四十四)郑州市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郑州市2015年PM10浓度为167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96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分别上升5.7%和9.1%,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从2013年倒数第10,到2014年倒数第9,再到2015年倒数第5,2016年上半年进一步下滑到倒数第3,成为全国污染最重的省会城市之一。

郑州市水环境问题不容乐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0万吨/日,自2010年起即超负荷运行并溢流直排,现场督察时,企业瞬时超负荷运行50%,溢流直排污水约10万吨/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5万吨/日,原定2015年11月投入运行,但投运时间一再拖延,截至督察时,处理水量仅6万吨/日,且多为抽取的附近河水。贾鲁河作为市域主要河流,严重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5年,其尖岗水库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4.2%、180.6%和8.9%;中牟陈桥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50%和62%。双洎河、熊耳河、七里河、索须河等河流均污染严重,西流湖作为城市公园,湖水多次受到污染,群众意见很大。

2013年以来,郑州市大拆大建,累计产生建筑垃圾约1.2亿立方米,由于消纳措施不力,大量建筑垃圾无序堆存在城市周边及郊县自然沟壑,环境风险较大。全市目前污水处理日产污泥约1400吨,但污泥处理能力长期只有600吨/日,大量污泥随意堆存在城市周边砂石坑内,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明显增多,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PM10、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定目标要求;2017年底前,贾鲁河尖岗水库和中牟陈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西流湖公园湖水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力争在2020年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污泥安全妥善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动全市散煤减量化替代和清洁化替代,统筹车、油、路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城市道路以克论净,加大县、乡道路清扫保洁以及垃圾禁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对全市电厂、碳素、水泥、耐火材料等涉气重点企业进行排查整治,未完成治理的涉气企业全部停产治理。全面整治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确保工业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2.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28日全面建成通水调试运行,日处理水量达到50万吨/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3.加快贾鲁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1月底前中牟县东彰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3月底前通水;2017年6月底前,中牟县官渡镇污水处理厂开工;2017年6月底前,新郑市华南城、薛店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荥阳市贾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17年12月底前,双桥污水处理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登封卢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中牟县污水管网工程,替代堤里小清河纳污功能。

4.加快贾鲁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6月底前,完成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工程,排水达到一级A标准。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

5.对城区内贾鲁河、金水河、熊耳河、七里河(十八里河、十七里河)、潮河、东风渠、魏河等7条河道进行集中整治,河道沿线实现污水零排放,完成沿河两岸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拆除等整治任务。

6.加快开工建设牛口峪引黄工程、郑州市“西水东引”工程。优先保障贾鲁河、枯河、索须河、东风渠、金水河、熊耳河、七里河和潮河的环境流量。

7.将西流湖流域范围内产生的污水导入市政污水管网,定期向西流湖进行补水并对西流湖水质进行检测,对保吉寨、建设西路等西流湖周边存在的污水外溢口进行改造提升,加快实施尖岗水库至建设西路段截污管道建设工程,着力解决西流湖湖水污染问题。

8.制定郑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实施方案,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全力治理渣土车,在全市范围内每月集中开展不少于两次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大检查活动。市区22家清运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并接入卫星监控平台,对违规渣土车及所在公司实施半月通告制度和违规记分。集中力量抓好“打黑”行动,每月开展一至两次违规渣土车集中查处行动。

9.加快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工程,2018年建成运行,新增污泥处理能力900吨/日。对原有因处理能力不足临时堆放的污泥,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集中临时堆放,待污泥处理能力提升后,逐步进行消化。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五)郑州市航空港区引入多家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口近30万,但相应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大量污水直排丈八沟。

整改目标:丈八沟流域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市政管网,通过管网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完成丈八沟下游截污工程、郑港三路截污工程、丈八沟张庄村段截污工程,河道沿线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2.加快滨河西路市政管网建设,建成后丈八沟源头(郑港十路以南)生活污水通过滨河西路配套管网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建成前生活污水通过丈八沟已建成的管网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马健

责任单位: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滨河西路市政管网建设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

(四十六)濮阳市2013年至2015年PM10浓度持续升高,2016年上半年继续不降反升,污染严重。水环境也不乐观,2014年以来,马颊河水质持续恶化,从Ⅳ类恶化为劣Ⅴ类,金堤河长期为劣Ⅴ类水质。这种情况下,濮阳市工作不实,仍将已建成的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4个项目,重新申报纳入2014年或2015年河南省流域治理或碧水工程方案。2011年至2015年间,该市通过拆分审批,已基本建成河南丰利石化年产300万吨炼油项目。

整改目标: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底,马颊河、金堤河市辖断面及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V类,2018年起断面水质稳定保持V类;对河南丰利石化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及设备进行调整完善。

整改措施:

1.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在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燃煤管控、秸秆禁烧、应急管控等方面扎实工作,抓好57家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对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实施“一票停工”制,对尚未推行国五油的加油站一律暂停经营,对“小散乱差”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2.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实施水污染攻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大水生态修复,保障重点河流环境流量,2018年12月20日前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3.认真分析查找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重复上报原因,严肃问责,追究责任,并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严格项目申报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范县人民政府对河南丰利石化从项目引进、立项和各部门审批环节深入自查,查找责任主体,摸清问题根源,对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依法进行查处,责令丰利石化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艺及设施进行变更和完善,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宋殿宇

责任单位:濮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河南丰利石化项目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七)新乡市虽然按照河南省蓝天、碧水工程方案要求制定落实措施,但工作要求和部门责任不够明确,一些区县甚至照搬照抄上级方案。新乡市豫北化工、华星制药、白鹭化纤等企业长期超标排放,直到上级部门检查或媒体公开曝光后,才采取处罚整改措施。贾屯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5万吨/日,但因配套管网及泵站建设滞后,大量污水长期直排,2015年10月建成投运后,出水仍然超标。卫河新乡段截污管网虽已建成,但因处理能力不足,每天有4~5万吨污水集中排入河道。全市2015年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158微克/立方米和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6.2%和16.0%,成为河南省大气污染最重城市之一。

整改目标:加强贾屯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快铁西北污水处理厂、大块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全面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认真梳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重点工作和任务,进一步细化任务、厘清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有部门抓、有责任人管,做到重点工作不漏项、不留白。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3.进一步完善贾屯污水处理厂新乡县收入区域配套管网建设,彻底解决新乡县部分污水直排问题。在贾屯污水处理厂现出水水质已达标的基础上,做好二期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

4.控制辖区内卫河沿岸污水直排,通过已建成的分级导流管网,将卫河截污暗涵污水排入已建成的铁西北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区内污水均衡调度,达到卫河新中大道下游溢流口不溢流或少溢流的目标。

5.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在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燃煤管控、秸秆禁烧、应急管控等方面扎实工作,完成15600户居民煤改气,2016年集中供热率达到48%,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路面积尘不超过15克/平方米,外环路段路面积尘不超过10克/平方米,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所有加油站完成油品转换,除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正常运转车辆实施严格的准运管控外,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对完不成污染治理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整改。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对全市所有水泥、铸造、钢铁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贾屯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铁西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分级导流管网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四十八)漯河市2013年至2015年PM10和PM2.5浓度均持续升高,2016年上半年,在全省PM10和PM2.5浓度同比下降的情况下,该市两项指标仍在不降反升。

整改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稳步上升,主要污染物持续下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整改措施:

1.持续实施“六控”专项治理,落实“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等扬尘防治要求,加快推进落实“煤改气” “煤改电” “洁净煤替代”工作方案,确保2017底前落实到位。尽快完成3515工厂、天壕新能源等企业完成搬迁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施“一厂一策”的限产减排措施。

2.建立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日常环保督察机制,定期开展多层次督察督导,认真开展目标考核,切实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建立完善“1+9+12”环保攻坚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取缔、移交司法、列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措施,实现行政执法、经济处罚、刑事追责“三管齐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蒿慧杰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关于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问题。

河南省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破坏时有发生,铝工业赤泥堆场环境风险不容忽视,主要包括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严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赤泥堆放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明显等方面的16项整改任务。

(四十九)全省沿黄河有5处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目标:基本遏制对黄河湿地的生态破坏,全面保护黄河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督导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领导:王铁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责任人:陈传进

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十)2012年以来,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段有锦滨矿业有限公司、锦江奥陶矿业鱼里铝矿、锦江矿业崖底铝矿等多家企业无序开采,导致保护区多处山体残缺不全,大量废渣沿河道周边山坡随意堆放,矿区开采面积达3.6万余亩,其中破坏和侵占保护区面积约3376亩,不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而且对黄河河道安全构成威胁。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经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治理,铝土矿开采企业的无序开采、矿渣乱堆乱放、生态破坏、侵占保护区及对黄河河道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措施:

1.督促辖区内所有涉及的矿山开采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修编、评审及备案工作,依法足额收取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监督企业实施;对被破坏和侵占的面积3376亩的湿地保护区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并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2.完成黄河南岸所有铝土矿开采企业的整治任务,重点解决由于露天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废渣乱堆乱放造成的破坏和侵占黄河湿地保护区问题及对黄河河道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

3.加强陕州区、湖滨区铝土矿企业整治工作现场督导,对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非法占地、侵占和破坏黄河湿地保护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安伟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铝土矿开采企业整治任务,长期坚持

(五十一)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洛阳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砂行为,恢复原有地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孟津县和吉利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排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洛阳段内违法采砂行为。

2.责令立即停止所有采砂行为,注销采砂手续,督促采砂企业拆除生产设施,清运堆存砂石,恢复原有地貌。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十二)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焦作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焦作段采砂行为,严查违法采砂问题,并进行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

1.对督察期间上报的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按照断电、断水、地面附属物全部拆除、抽沙船拆除或拖走的标准,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并确保3年内恢复到位。

2.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焦作段违法采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并进行生态恢复。

责任领导:徐衣显

责任单位:焦作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十三)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郑州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特别是郑州惠济区和花园口滩区监管缺失,采砂、餐饮、旅游等经营活动集中。

整改目标: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建筑、违法经营项目,使黄河湿地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观,湿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整改措施:

1.成立郑州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2.对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不主动、不配合或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处。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控和巡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违法采砂整治2017年5月底前完成,农(渔)家乐整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五十四)截至目前,在黄河湿地保护区仍有采砂企业40多家,其中核心区内有17家,侵占保护区面积3054亩。

整改目标:督促指导沿黄有关市、县政府及河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和水行政执法,规范河道采砂许可的办理,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黄河水事秩序。

整改措施:

1.组织、指导对采砂许可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审批问题。

2.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和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采砂活动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报告、查处。督促当地政府、采砂企业拆除采砂生产设施、清运堆存砂石。

3.研究建立河务、国土、交通(海事)、林业(湿地)、环保等多个部门参加的行政许可联审联批和违法行为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黄河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司毅铭

责任单位:河南黄河河务局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五)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审批绿地国际会议中心,该工程占地面积约30公顷,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现场督察时,部分工程地基已完成浇筑。

整改目标: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1.对尖岗水库周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确保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2.对排查出的绿地国际会议中心等违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五十六)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4个简易码头,部分用于旅游开发经营;二级保护区内有网箱养殖5700平方米,还有大量水上餐厅和采砂场地,现场检查时,有的正在营业。

整改目标:确保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嵩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2.对陆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码头和二级保护区内无证的旅游开发、餐饮、采砂等活动进行清理。

3.对网箱养殖活动进行规范,严禁自动投饵,并逐步减少养殖规模。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十七)开封市黑岗口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水产养殖、违规建设等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污染整治,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确定整治的所有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坑塘填平并实施退渔还林还草,或退渔还湖还湿。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及以上,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

1. 2017年1月6日前,对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水产养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并针对排查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 2017年6月30日前,取缔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

3. 2017年11月30日前,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鱼塘进行湿地和景观湖面生态修复。

4. 2017年12月31日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问题整治、日常巡查、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及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侯红

责任单位:开封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十八)濮阳中原油田彭楼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水产养殖、违规建设等问题。

整改目标: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和违规建设。

整改措施:

1.取缔中原油田彭楼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和违规建设项目。

2.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对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非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取缔一起,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责任领导:宋殿宇

责任单位:濮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长期坚持

(五十九)漯河澧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水产养殖、违规建设等问题。

整改目标:取缔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逐步拆除违规建设,澧河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100%。

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澧河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违章建筑,严厉打击水产养殖、非法捞沙、垦坡种植等违法行为;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游泳、洗衣、垂钓、乱丢垃圾等可能对饮用水源有影响的行为;清理保护区河道内杂物和水面漂浮物。

2.在所属辖区内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包括界标、警示牌、宣传牌、隔离网)。

3.加大监测监控力度,坚持澧河饮用水日监测、周巡查、月分析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

4.启动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上移工作,重新规划调整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领导:蒿慧杰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安阳市小南海水库和彰武水库属于岳城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并作为补充水源,但2012年以来,两座水库网箱养殖数量逐年增加,水体水质也由Ⅱ类降低到目前劣Ⅴ类。

整改目标:取缔小南海水库和彰武水库网箱养殖,改善安阳市出境断面水质。

整改措施:目前已全面清理小南海水库和彰武水库网箱养殖,并加强水域管理,严防反弹。

责任领导:王新伟

责任单位:安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六十一)河南省氧化铝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四分之一,产生大量赤泥只能长期堆存。

整改目标:加强赤泥堆场管控、筑坝管理和尾矿库安全防范,推进赤泥综合利用,做到达标排放、安全堆存。

整改措施:

1.充分考虑地震、山洪等自然不可抗力对赤泥堆场的潜在影响,加大氧化铝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坝基建设,强化尾矿库防水防渗,提高堤坝安全。

2.按照《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预算编制指南》和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Ⅱ类)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开展赤泥库以及赤泥产生量、处理处置方式和环境隐患排查。

3.加强氧化铝生产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专人管理制度,规范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降低环境风险。

4.按照《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加大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和政策引领,开展氧化铝工业赤泥减排技术和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探索适宜的外排赤泥处置方式,加强赤泥堆场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研究,全面推进赤泥综合利用。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李和平,王照平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二)2014年9月,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第五赤泥库二号坝发生管涌渗漏。

整改目标:受污染农田恢复使用功能,2017年交付附近农民正常耕种。

整改措施:事件发生后,通过采取对已经下泄到农田的赤泥库污水抽取回收利用、将受污染的表层泥土运至赤泥库改良污染带土壤等措施改良土质,基本恢复污染土地的使用功能。经专业机构抽样检测,该地土壤与周围农田各项指标无区别。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六十三)洛阳香江万基铝业大沟河赤泥库建设内容与环评不符,2016年8月,赤泥库坝体出现滑坡险情。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做好赤泥库加固工作,妥善处置泄漏赤泥,减轻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整改措施:

1.妥善处置泄漏赤泥,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2.开展滑坡赤泥生态修复工作,安排专人驻场督办,24小时不间断施工,加快治理进度。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十四)河南有色汇源铝业赤泥库在未完成环保验收情况下,违法堆存100多万立方米,赤泥库部分区域防雨防渗措施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赤泥污染,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鲁山县环保局已对河南有色汇源铝业赤泥库违法堆存赤泥行为进行了处罚,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对河南有色汇源铝业该赤泥库进行了环保验收。

2.河南有色汇源铝业对赤泥库部分区域防雨防渗措施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3.依法加强环境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周斌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五、关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主要包括流域水质恶化、重金属污染、垃圾污泥污染、采石采砂等方面的15项整改任务。

(六十五)漯河市大量生活污水排入颍河,导致污染加剧,2015年,颍河西华址坊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上升5.1%、41.7%和345.9%,水质明显恶化。

整改目标: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达到省定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 2016年12月4日,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开始进水调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运行正常后,可彻底解决市区沙北区域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颍河问题。

2.加强沙北污水处理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漯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各处理单位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3.优化河流的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实施水资源调配工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确保“引沙入颍”生态调水工程正常稳定运行。

4.全面排查颍河汇水区域内涉水排污单位,取缔“八小”企业,整治涉水工业企业,推动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水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领导:蒿慧杰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十六)新乡市卫河污染严重且持续恶化,2015年卫河皇甫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比2013年上升10.3%、79.7%和97.8%,群众意见较大。

整改目标:基本建成污水按区收集、厂网匹配、能力相当、适度超前的污水处理体系,卫河皇甫断面达到国家、省关于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

整改措施:

1.按照《新乡市区污水直排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建成获嘉县太山镇污水处理厂、辉县孟庄二期污水处理厂、凤泉区大块污水处理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扩建小尚庄污水处理厂,逐步实施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减少合流制污水量,实现雨水达标直排入河。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实施地源热泵100%回灌和施工降水回灌工程,杜绝和减少地下水进入市政管网。

2.针对医药、造纸、化纤、化工、酒饮料、食品加工和纺织等特色产业废水污染突出问题,制定高污染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治污水平相关政策,解决特色产业废水污染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污水处理体系,长期坚持

(六十七)鹤壁市卫河及汤河水质长期恶化,2015年卫河汤阴五陵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6.6%、30.8%和23.8%;汤河耿寺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08.8%、249.5%和47.8%。

整改目标:2017年扭转水质恶化局面,2018年稳定达到V类水体标准。

整改措施:

1.加强沿河排水排污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和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予以关闭,对非法排污的洗砂场、腐竹厂等企业全面取缔,坚决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严防新“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2.编制汤河、卫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封堵限养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入河排污口,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综合治理设施,全面实现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置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3.对汤河、卫河及其支流进行河道清淤、底泥清理和河面漂浮垃圾打捞,严禁向河道偷倒垃圾,清理河岸垃圾,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4.淇县、山城区、鹤山区完善建成区污水管网,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消除雨污混流现象;近期无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在雨污混流排放口处建设封闭型临时截污设施,将混排污水全部收集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宝山产业集聚区、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和淇县铁西工业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确保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5.加快建设山城区石林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淇县县城污水处理中心扩建、浚县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6.各相关县区分别编制实施汤河、卫河及其支流生态保护及湿地建设方案,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加强绿化种植,重建河道的水生态系统。研究制定汤河、卫河生态补水方案,实施河流生态补水。

责任领导:唐远游

责任单位:鹤壁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八)平顶山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2015年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275%和160%,大量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石庄桥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查清水质恶化的原因,制定整治方案。

2.对进入韦河的污染源依法进行治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取缔。

3.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

责任领导:周斌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十九)由于相关处置设施建设滞后,三门峡灵宝市长期堆存无主废矿渣,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无主废矿渣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

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废矿渣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无主废矿渣的处理进度。

责任领导:安伟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漯河市污泥处理厂故障频繁,大量污泥不能及时处置,约7000立方米污泥长期露天存放,无防渗漏措施。

整改目标:漯河市污泥处置厂正常稳定运行,污泥及时处置,污泥暂存场“三防”措施完善。

整改措施:

1.制订《漯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办法》,在各污水处理厂加装污泥外运称重地磅,完善污泥转运“五联单”制度,实现对城市污泥从产生、出厂、转运、接收、干化、存储、焚烧、到结算全流程的监管。派驻两名监督员入驻污泥处置厂进行现场监督。

2.漯河市污泥处置厂对原老车间故障率较高的1#、2#机已返厂修复,新建3台污泥处置设备2台已投入正常运行,1台正在安装。全部污泥处置设备建成投运后,可日处理污泥(含水量80%左右)350吨,满足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要求。目前日处理污泥130吨,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全部得到处置,并开始逐步对临时储泥池的污泥进行处置。

3.针对原储泥池露天存放问题,增加了钢结构屋架和防渗漏篷布屋面,现已完工,解决了污泥池“三防”不合格问题。

责任领导:蒿慧杰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七十一)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大量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2016年年底前完成渗滤液工程改造,处理能力达到50吨/日;2017年3月底前,将渗滤液工程处理能力提高到80—100吨/日;2017年5月底将库存降低至3000吨以下,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研究制定工程改造方案,并增加投入,督促尽快完成改造。2016年9月开工,2016年11月安装材料进场,增加厌氧反应器、好氧反应器、吹托塔等设备,整个工程工期约40天。

2.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确保渗滤液处理工作正常开展。

3.将收集池内现有渗滤液向垃圾填埋作业面回喷,加大渗滤液蒸发量;增加垃圾填埋黄土覆盖面积,减少雨水对作业面冲击导致的渗滤液量增加。

责任领导:唐远游

责任单位:鹤壁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长期坚持

(七十二)焦作沁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大量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完成相关验收手续,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开展督察期间上报的案件处理情况回头看。

2.完善验收手续,规范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3.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责任领导:徐衣显

责任单位:焦作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七十三)群众反映南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异味。

整改目标:解决南阳市垃圾处理场异味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规范处理垃圾渗滤液,落实垃圾处理场环保措施,消除异味。

2.按照防护有关规定,加快推进相关居民搬迁工作。

责任领导:霍好胜

责任单位:南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七十四)洛阳市伊河嵩县段采石采砂企业将大量弃石堆积河道,导致河道支离破碎,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做好河道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

整改措施:

1.坚决取缔无证采砂企业,对有证的采砂企业立即停产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对受破坏河道进行生态修复,有主区域由相关企业负责,无主区域由嵩县政府负责。

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河段分包责任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七十五)新乡市北部山区矿山开采数量多、面积大,恢复治理工作滞后,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整合南太行山区矿山开采企业,减少开采数量,加强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扬尘污染防治。

整改措施: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植被破坏严重,不符合国家或省、市产业政策的矿山,“三区两线”范围内的露天矿山进行取缔,及时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

2.按照环保优先、规模开采、总量控制、科学布局、市场配置的原则,对全市石灰岩企业进行整合重组,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建材企业作为整合主体,采取收购或作价入股等形式实施整合,并区分不同矿种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转让或出让手续。

3.按照“吸尘钻孔、封闭破碎、带水作业、防尘装卸、苫盖运输、清洁路面、及时绿化”的要求,加强矿山开采加工扬尘综合治理并达到环保验收标准。按照深孔爆破—破碎—密闭输送—分筛—密闭输送入库—装车出厂的流程,扬尘点全部安装袋式收尘器,实现超低排放。

4.依据《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治理方案》制定年度矿山环境修复计划,并按照年度矿山修复计划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七十六)郑州荥阳、登封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确保矿山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整改措施:

1.露天开采的砂石矿山全部停产整顿,2017年6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和评审。

2.没有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评审的矿山不得进行任何生产活动;对批准生产的企业实行矿山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同步进行,合理划定开采面积和时限,开采一片、恢复一片、复绿一片。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巡查和评价,对不按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企业立即停产,督促矿山主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七)焦作北山地区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北山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措施:全面巩固北山治理成果,从严贯彻落实《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查北山地区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责任领导:徐衣显

责任单位:焦作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八)南阳卧龙区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加大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彻底关闭违法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

整改措施:

1.全面拆除蒲山区域的石料开采、石灰窑生产企业,规范石料开采活动,对已拆除的石灰窑现场进一步清理,严防死灰复燃。

2.关闭蒲山区域范围内石材加工企业,落实石材加工企业进园区经营。

3.加强清扫保洁,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领导:霍好胜

责任单位:南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4月15日前,长期坚持

(七十九)平顶山鲁山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石料开采规范有序,石灰生产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措施:

1.制定石料开采规划,严控石料开采项目审批,对污染严重的石灰生产企业依法取缔,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2.加强对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严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周斌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关于意见建议。

主要包括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等16项整改任务。

(八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切实贯彻以水定城方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努力把绿水青山和蓝天净土带到2020年。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体现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机制,加强对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把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作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协调各部门把新的发展理念贯彻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3.建立健全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等各项生态领域的改革。

4.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大力加强绿色发展理念教育。

责任领导:穆为民,朱焕然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十一)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不断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尽快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整改措施:

1.完善生态保护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2.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严格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工作。

责任领导:孔昌生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十二)省委、省政府每年安排时间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夯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整改目标:夯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整改措施:

1.省委常委会将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纳入省委季度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省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2.及时对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的决定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开展立项督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每年年底将环境保护督查结果抄送组织部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问题严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及时移交省监察厅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3.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完善激励机制,实施以奖代补,督促指导各地持续加大环境治理投入。

责任领导:穆为民,朱焕然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十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强化燃煤锅炉管控,2016年底前,应全面完成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机制。

整改目标:对非电行业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治理,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整改措施:

1.全面完成1785台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349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和143台5619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2.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强化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管控措施,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完成国家下达的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目标。以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加快集中热力管网建设,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热。扩大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错峰生产范围,对焦化、碳素、耐材、砖瓦窑、以煤为燃料的玻璃生产企业,实施停产、焖炉等错峰措施。

责任领导:许甘露,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八十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油品质量保障,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整改目标:2016年底前,全省风电装机达到18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40万千瓦,全省原煤入洗(选)率达到65%以上。2017年上半年,形成油品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省内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油品,全省原煤入洗(选)率达到67%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实施以梯级和高值化利用为重点的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工程,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快速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

2.强化油品质量保障,进一步督促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中原油田石化总厂等省内炼厂进行升级改造或生产调整,保证出厂油品质量。制订油品质量监管制度和办法,构建民营加油站进、销、存监控体系。严格监管油品经营企业进油渠道,加大外省购进油品的抽检力度,对购进、销售低标、非标油品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3.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责任领导:翁杰明,舒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人:刘伟,焦锦淼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十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整改目标: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确保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零”存在。

整改措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针对国家“十二五”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包括国家强制关停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河南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开展全面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王照平

完成时限:2017年4月1日前,长期坚持

(八十六)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到2017年底前,努力实现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对全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建立台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2.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其中对已建成投运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建成未正常运行的,明确整改时限,尽早稳定运行;对正在建设的,督促其加快建设,尽早投运;对尚未开工建设的,尽快完善前期手续,早日开工建设。

3.对目前产业集聚区废水量较少,确需依托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产业集聚区排放的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产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八十七)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采取补水、节水、治水等综合措施。

整改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强力推进淮河、海河、黄河、长江中下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治污工程、完善水量调度、连通河湖水系、开展节水灌溉、改善环境流量,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

整改措施:

1.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方面,综合施策,有效改善“四河”(淮河、海河、黄河、长江)水环境质量,保障“一渠”(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总干渠)和“一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有效化解跨界水环境风险,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水质目标。

2.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选择水资源有保障、有调节和控制性水利工程措施的流域组织开展试点,改善主要河流生态环境流量,发挥水资源统筹调度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推进水系连通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水系连通试点项目,进一步改善区域城乡水生态环境。

3.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水效领跑行动、全民节水行动、合同节水管理等节水行动,抓好再生水的开发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产生。

4.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体系建设。2016年底前组织开展各市县水资源承载能力基础资料收集汇总,2017年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基本框架建设,2018年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以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为抓手,探索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逐步遏制经济发展对于水生态水环境的损害。

5.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对于涉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河道管理、水库管理、河道采砂、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

责任领导:翁杰明,王铁,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责任人:刘伟,李和平,李柳身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十八)系统研究和组织推进郑州市贾鲁河水系生态补水和治理措施,切实遏制水体水质恶化趋势。

整改目标:遏制贾鲁河水体水质恶化趋势。

整改措施:

1.对贾鲁河干、支流河道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对河道内乱倾乱倒垃圾渣土、垃圾积存等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2.安排河道管理责任段人员每天巡查,对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查处。

3.查处贾鲁河河道乱倒垃圾渣土行为,在重点河段、容易倾倒垃圾的区域设立隔离墩,阻止垃圾车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利用流动宣传车进行《防洪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对乱倾乱倒行为高压态势。

4.统筹黄河水、雨洪水、中水、南水北调干渠退水等水源综合利用,多源并举,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改善水质。加快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2017年5月前主体工程完工,增加牛口峪引黄工程和邙山干渠复线工程两处水源点。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八十九)尽快修复治理黄河湿地,推进植树造林。

整改目标:2017年4月底前,完成年度春季造林任务;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三门峡段分别建立湿地修(恢)复试点,带动区域湿地修(恢)复治理工作。全面保护森林植被,推进黄河湿地的修(恢)复治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整改措施:

1.落实《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关于黄河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措施加强黄河湿地的保护,并加强对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湿地资源。

2.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将沿黄河的湿地自然保护区部分退化湿地进行湿地恢复。

3.加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采矿、开垦等问题,遏制对湿地的无序开发。

4.推进植树造林,强化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全面保护森林植被,加强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库区绿化和防护林体系、沿黄两岸防护林建设。强化森林经营,提升沿黄两岸森林质量,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责任领导:王铁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责任人:陈传进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十)加强矿山环境整治。

整改目标: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体系,强化对矿山项目的环保监管,及时做好矿山修护治理,努力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局面,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及问责等制度,制定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2.印发实施《关于开展“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启动“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任务、实现标准,强力推进以“三区两线”范围为重点的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严格抽查和执法监察,实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在矿山项目环保验收中,强化项目施工期结束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对矿区内遗留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矿山环境整治落实。

责任领导:张维宁,徐光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朱长青,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和“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长期坚持

(九十一)防范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整改措施:

1.印发实施《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发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意见》,严把新建项目、闭库项目审批关,严格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安全、未经环保批准要求的尾矿库一律不准建设。提高尾矿库准入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环境基础薄弱的小尾矿库以及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的大尾矿库和头顶库的产生。

2.引导企业加强“无尾”矿山建设,研究尾矿充填、综合利用、干式堆存、高标准建库等技术方案,降低尾矿库运行风险。

3.落实《河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强化尾矿库采取提等改造、提级管理等综合治理,增加尾矿库防护的稳固性,确保尾矿库具有抗击特大暴雨洪流冲击与防止洪流漫顶漫坝能力,增强尾矿库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

4.印发实施《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预案编制指南》,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环境安全防控能力水平。每年开展包括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在内的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加强督察督导,及时发现、排除环境风险隐患,维护环境安全。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责任人:李和平,张雷明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十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整改目标: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均达到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南省“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2.制定《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完成河南省详查点位布设,并进行土壤样品监测分析实验室筛选,做好详查数据分析与上报等相关工作。

3.细化分解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与各地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研究建立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分工协作、上下强力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局面。

4.研究制定河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选择基础条件好、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

5.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等措施,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受污染地块采取设立标识、隔断、阻断等措施,避免污染地块直接开发利用带来的风险。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十三)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全面纳入“十三五”统筹规划,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整改目标:到2017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出率分别达到94%、98%;持续推进集中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大协调衔接力度,争取将我省更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纳入国家正在编制的“十三五”专项规划。

2.按照国家确定的我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具体要求,研究编制全省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热源设施建设,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设施纳入“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3.编制我省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行业“十三五”专项规划,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有关规划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连同中央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等办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尽快建成一批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环保基础设施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

责任领导:翁杰明,徐光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责任人:刘伟,裴志扬,王东伟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十四)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省监察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研究整改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豫办〔2016〕32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豫办〔2016〕33号)进行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刘荃,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九十五)对于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督察组移交问题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组织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环保督察办)同意,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刘荃,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