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继在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后,又出新规——从8月1日起对执法犯错的公安机关人员实行责任终身制,在河南无论何时发现执法责任民警的执法过错,无论他是否调离、辞职、退休,都将被予以追责。
8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及执法民警,对实施的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终身负责。
《规定》称,无论何时发现执法责任民警的执法过错问题,无论该民警是否已调离、辞职、退休,都将被追责。追究执法过错中,应予追责的民警如其承担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还会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将其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规定》对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对于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2012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法官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包含审判机关人员错案责任认定、追究等多方面内容。
公安机关是社会公正和正义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院是社会公正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公众给以最大的期望,然而近年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过错造成的错案时有出现,先后见诸媒体、获得纠正的有“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
有评论认为,实行执法责任终身制无形中给民警带上了“紧箍咒”,可以有效杜绝和减少人情案、关系案和冤错案,维护司法公正。不过,也有人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民警会为了降低风险而减少执法等。(记者 张雷龙)
实习编辑 黄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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