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牌仪式现场。 张雷龙 摄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和河南银监局局长李伏安共同为社会法庭揭牌。 张雷龙 摄
2013年6月25日,河南省银行业社会法庭在河南省银监局挂牌成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银行业协会、郑州中院的有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社会法官代表、各地市银行业协会和全省各银行金融机构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仪式。省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立勇出席仪式,同河南银监局局长李伏安共同为银行业社会法庭揭牌,并为社会法官逐一颁发聘书。仪式由省银监局纪委书记周勇主持。
随着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大量企业入驻河南、投资兴业,银行业信贷规模扩大,涉银行机构金融纠纷迅速攀升。及时化解这类矛盾纠纷,既关系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关系到河南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成立银行业社会法庭,由社会法官对金融行业纠纷进行诉讼外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方便、经济、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途径。方便主要体现在诉调对接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启动调解程序;经济主要体现在调解不收取双方当事人任何费用,大大降低了成本;高效主要体现在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处理时间大大缩短,能够促使纠纷得到快速、妥善解决;专业主要体现在银行业社会法官都是多年从事金融工作的业务骨干和领域专家,熟知相关的行业惯例和交易规则,由他们进行纠纷调解,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调解结果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和执行。这样一来,对于普通的金融消费者来说,节省了“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费用;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能够及时摆脱诉讼时间长的麻烦,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上来,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法院来说,可以减轻办案压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银行业社会法庭的构建,可以实现消费者、银行和法院的三方共赢,对于解决矛盾纠纷,促进金融领域和谐有着巨大作用。
张立勇院长对充分发挥银行业社会法庭的作用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做好社会法官的选任工作。选聘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熟悉银行业领域的规则和运作模式、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的人员担任社会法官,为他们提供一个展现才能和服务社会的舞台。其次,要做好对银行业社会法庭的指导工作和纠纷化解的诉调对接工作。要加强对社会法官的业务培训,提升他们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对当事人到法院立案的涉银行金融纠纷,可以引导到社会法庭来调解。对进入诉讼的疑难、复杂金融纠纷,可以委托他们进行调解。经社会法庭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要依法及时确认,从而实现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三要做好银行业社会法庭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银行业社会法庭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让全社会关心、支持这项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使银行业社会法庭真正成为群众认可的多元纠纷解决新机制。张院长最后强调,河南省银行业社会法庭的成立只是一个开始,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总结经验,与地方各银行业协会主动结合,争取尽快在全省其他地市推广设立银行业社会法庭,为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记者 张雷龙 通讯员 孔庆贺)
实习编辑 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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