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2013-06-02 17: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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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进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调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是经过群众选举或者接收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人民调解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便于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便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近年来,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司法厅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为建设平安河南做出积极贡献。自08年以来,全省共调解纠纷200万余起,调解成功率96%;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目前,全省5.1万个行政村(居)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行政村(居)调委会有3-5名人民调解员,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人民调解信息员。

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省组织开展了“十星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创建活动,推动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实现“六落实”、“六统一”(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补贴;统一标准、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

截止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21.4万余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1万人,初步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队伍。

今年,将在全省部署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主题活动,动员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强化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将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统一组织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统一调解证书样式,实行持证上岗。并在全省组织开展以“人民调解能手”评选、业务技能竞赛、卷宗质量评查和精品案例评选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的进一步提高,也为和谐建设传递着正能量。(记者 马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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