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检法明确惩治拒执罪分工 打击“老赖”决不手软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2013-05-27 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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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举行新闻发布会。“以前的拒执罪往往沦为移交等形式,这次由河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的《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工。”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宋海萍在发布会上说。

宋海萍首先通报了《通知》出台的背景。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宋海萍说,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参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了规定。《通知》规定构成拒执罪的五种情形,具体包括: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知》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惩治拒执罪。

《通知》规定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人涉嫌构成拒执罪的,应当在7日内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材料、犯罪嫌疑人负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的材料、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或拒不协助执行的材料等。《通知》还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人涉嫌构成拒执罪的,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并在司法拘留期限届满前3日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当在侦查期限内尽快侦查终结。《通知》还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依法处置;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应当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明确了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消极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

此外,《通知》还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记者 张雷龙)

实习编辑:段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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